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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规定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16:25

导读:因为武士背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工作特色与一般公民不同,因而,在履行国家有关规则的一起,也有必要一起履行戎行的有关规则,当二者规则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认适用的法令内容外,还应当适用“(戎行)特别法优先于(当地)一般法”的准则处理成婚问题。
依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戎行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告诉要求,现役武士应当稳重挑选爱情目标,军官和文职干部确认爱情联系后,应当主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陈述,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爱情目标进行政治查看。现役武士成婚须提早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经查看赞同后,填写《请求成婚陈述表》作为归档资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成婚挂号的根据。
为结合戎行的实践,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戎行贯彻施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2003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新的《婚姻挂号法令》。
依照上述两个规则,现役武士处理成婚挂号的要求是:
首要,提早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成婚请求,经查看赞同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挂号成婚的根据。
其次,挑选婚姻挂号机关。本年3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履行〈婚姻挂号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其第9条规则:“处理现役武士婚姻挂号的机关,可所以现役武士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刊出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也可所以非现役武士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因而,你能够在上述婚姻挂号机关中挑选一个处理成婚挂号。
再次,处理成婚挂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军官证》或《战士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武士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而在处理挂号的时分,需求戎行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挂号法令》施行后,如成婚两边一方是武士、一方是当地人员,当地人员的一方就不需求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武士一方依然要按本来规则处理。
成婚挂号须持下列证件:
(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大街)婚姻挂号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查看合格证明(参阅)
(5)两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武士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收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爱人逝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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