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1:41[摘要]从2002年6月鞍山证券被证监会撤消开端,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商场的方法大多是行政性的,包含责令封闭(撤消)、保管、行政接收、停业整顿、撤消证券事务答应(撤消证券运营资历)等。2007年6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拟定施行办法,标明我国在资本商场、金融商场更为敞开的情绪。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证券公司破产的中心程序。
[关键词]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是证券公司退出商场的最终通道。但凡通过各种抢救手法都不能康复正常运营,又不能并购重组的证券公司,最终都要走向破产。新《公司法》和现行《破产法》都有相关的破产条款。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顾肖荣以为,鉴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拟定专门的法规会更好。人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金融机构的生生死死、推陈出新是一个必然规律,假如没有一个健全安稳的金融破产法,就无法依照商场的准则让效益低下的金融机构安稳退出。”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拟定施行办法,标明我国在资本商场、金融商场更为敞开的情绪。
只是从公司运营情况的视点,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其他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在产业破产的分配上依据相关的破产法令进行即可。可是,从证券公司的投资者的视点来看,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投资者形成的危害或许是毁灭性的,假如处置不妥,有或许形成投资者遍及丢失决心,诱发系统性危险。
一、树立证券公司破产法令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完善证券公司商场退出机制
完好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包含多种退出方法,而破产退出方法是证券公司商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以为破产便是完全退出商场,关于极为灵敏的金融业是一种极点的做法。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破产总是作为一种无可奈何的手法才施行。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商场的方法近些年主要是行政性封闭等行政手法,而不是商场化的破产方法。当然也有一些事例是在行政性封闭后走向破产的,但总的来说是行政主导型的形式。行政性封闭后,出了问题,人们往往还会去找政府,期望政府施以援手。政府若不处理,部分债权人或许会默坐、游行,现在还能看到这种现象存在。特别是一些未经答应的不合法基金、不合法证券公司、不合法证券营业部被行政性封闭后,客户丢失了钱就找政府,使政府因而目不暇接。另一方面,行政性封闭随意性很强,法令法规又跟不上,行政手法与司法发作争议时是否有用也很难说。这些对立通知咱们,有必要赶快发挥证券公司破产在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中的应有功用,改动以行政性封闭为主的处理方法,转向以商场化的破产方法为主的形式,其前提条件则是树立健全我国证券公司破产法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