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2:42
依据法令规则能够当场作出行政答应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即时作出行政答应决议。这首要针对于法令、现实、条件等要素十分清晰明确的答应事项,能够即时作出行政答应规则。
20日是法令规则的原则性的期限,在法令、法规没有别的规则,也没有其他需延伸答应期限的法定事由出现时,一切的行政答应都应在20日内出作决议。
在原则性的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答应决议的,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作出行政答应决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迳行作出延伸10日的行政决议,但应将延期的理由告之请求人。法令没有明确规则延期需求什么样的理由,但行政机关不能由于本身的原因此随意延伸。
行政答应需经多个部分施行的,往往需求更长的时刻。所以《行政答应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按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行政答应采纳一致处理或许联合处理、会集处理的,处理的时刻不得超越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十五日。并应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这儿的45日是指,在实施一致处理、联合处理或许会集处理的行政答应事项中,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答应请求时起至终究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答应决议时止的总的时刻期限不得超越45日。
《行政答应法》第四十三条对下级行政机关初审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则,即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答应请求之日起20日内检查结束。上级行政机关批阅的,时限依然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即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答应的决议,20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阐明理由,本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可同意延伸10日。如果有多个初审环节的,各个初审环节的检查期限均适用《行政答应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终究作出答应决议的机关适用第四十二条的规则。
20日是法令规则的原则性的期限,在法令、法规没有别的规则,也没有其他需延伸答应期限的法定事由出现时,一切的行政答应都应在20日内出作决议。
在原则性的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答应决议的,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作出行政答应决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迳行作出延伸10日的行政决议,但应将延期的理由告之请求人。法令没有明确规则延期需求什么样的理由,但行政机关不能由于本身的原因此随意延伸。
行政答应需经多个部分施行的,往往需求更长的时刻。所以《行政答应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按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行政答应采纳一致处理或许联合处理、会集处理的,处理的时刻不得超越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十五日。并应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这儿的45日是指,在实施一致处理、联合处理或许会集处理的行政答应事项中,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答应请求时起至终究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答应决议时止的总的时刻期限不得超越45日。
《行政答应法》第四十三条对下级行政机关初审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则,即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答应请求之日起20日内检查结束。上级行政机关批阅的,时限依然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即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答应的决议,20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阐明理由,本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可同意延伸10日。如果有多个初审环节的,各个初审环节的检查期限均适用《行政答应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终究作出答应决议的机关适用第四十二条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