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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2:23
依据《违背劳作法行政处分方法》第21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按照《行政复议法令》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请求复议或申述。可是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分决议的履行。即便不服,假如不请求复议又不履行处分决议,依据《履行劳作法的定见》第97条的规则:对违背劳作法的用人单位,劳作行政部门有权依据劳作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则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对劳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不提申述讼或不请求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分决议的,劳作行政部门能够依据行政诉讼第六十六条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劳作行政部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时,应当提交请求履行书,据以履行的法令文书和其他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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