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之扩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3:12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该罪的刑事立法。可是,将之置于整个职务经济违法系统加以审视,其违法主体仍是存在必定的立法缺点。例如:村委会担任人在本村基建投标中的索贿、纳贿行为;足球裁判员的纳贿行为;民办学校校长招生时的纳贿行为;民办医院人员暗收药品回扣行为等。对上述非公事性行为除公司、企业作业人员外,因刑法中无相应条款规则,司法机关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这种无罪可定的窘态,其本源还在于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违法主体方面的立法缺点。
我国刑法以天然人为主体的纳贿违法有两种,即纳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在此以外的人员均不构成上述两罪的主体。但社会上很多存在的纳贿主体远超过法令规则的两种。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的事例:被告人刘某系村党支部书记,在该村房子开发工程中,其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计人民币6.5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下称《解说》)规则,乡民委员会等村底层安排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七项行政办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其间第七项是指帮忙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办理作业,但本案村委会的行为不是《解说》规则的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办理作业的行为。依据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的规则,乡民委员会有义务帮忙人民政府开展作业,但并不是一切帮忙人民政府的行为都归于《解说》规则的从事公事的行为,只要在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办理作业时,其作业才表现国家对社会的安排、办理功能。本事例中该村房子开发、建造,这是乡民自治范围内的村团体业务,而非政府的行政办理行为。因而,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的行为不符合纳贿罪的构成要件。别的,刘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主体不同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而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办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既非公司,又非企业,其成员在通常情况下也与公司、企业作业人员有别。虽然刘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依据罪过法定准则,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笔者以为,同是职务经济违法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在违法主体确实立上表现了较强的包容性,其违法主体都规则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从而与主体为国家作业人员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彼此弥补,一起涵盖了一切的天然人主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那么,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作为与主体为国家作业人员的纳贿罪相对称,其主体也应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立法上若作此修正,文中前述问题就方便的解决了。因而,笔者以为,应该对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主体进行修正,扩展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高洪江
我国刑法以天然人为主体的纳贿违法有两种,即纳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在此以外的人员均不构成上述两罪的主体。但社会上很多存在的纳贿主体远超过法令规则的两种。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的事例:被告人刘某系村党支部书记,在该村房子开发工程中,其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计人民币6.5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下称《解说》)规则,乡民委员会等村底层安排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七项行政办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其间第七项是指帮忙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办理作业,但本案村委会的行为不是《解说》规则的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办理作业的行为。依据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的规则,乡民委员会有义务帮忙人民政府开展作业,但并不是一切帮忙人民政府的行为都归于《解说》规则的从事公事的行为,只要在帮忙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办理作业时,其作业才表现国家对社会的安排、办理功能。本事例中该村房子开发、建造,这是乡民自治范围内的村团体业务,而非政府的行政办理行为。因而,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的行为不符合纳贿罪的构成要件。别的,刘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主体不同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而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办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既非公司,又非企业,其成员在通常情况下也与公司、企业作业人员有别。虽然刘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依据罪过法定准则,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笔者以为,同是职务经济违法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在违法主体确实立上表现了较强的包容性,其违法主体都规则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从而与主体为国家作业人员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彼此弥补,一起涵盖了一切的天然人主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那么,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作为与主体为国家作业人员的纳贿罪相对称,其主体也应扩大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立法上若作此修正,文中前述问题就方便的解决了。因而,笔者以为,应该对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的主体进行修正,扩展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
高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