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概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20:42
土地征收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社会公共利益所建立的一种底子法令准则。①对土地征收的概念理论界无大的争议,在曾经有的称土地征用即国家依照法令规则将土地收为共用。②有的还称为国家建造征用土地,也便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把农人团体土地转为国家一切的行为。③如一九九八年《土地管理法》就沿袭此概念。因而咱们现在一般以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依照法令规则的同意权限和程序,将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转变为国家一切并给农人团体和个人以补偿的法令准则。土地作为农人出产的底子要素和人类赖以生计的物质根底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可是现在除了一部《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和《宪法》的准则性规则外,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征收法》,这显着与土地征收的法令地位及其重要性不相适应。别的跟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开展和各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的土地被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而乱用,用于非农化建造,有些纯粹是运营性的开发,彻底是为了获得企业私益。这些行为严峻违背了土地征收的底子准则和立法原意,所暴漏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已严峻影响了我国土地征收商场开展的次序,这更迫切需求出台一部专门的《土地征收法》。
一 现在我国土地征收的法令概略
我国土地施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一切制和农人团体一切制。那么作为土地一切制的法令表现方式,土地一切权也相应分为国家土地一切权和团体土地一切权。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则,我国的土地征收也只能发作在国家和农人团体之间,因而本文所谈的土地征收不包含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征用。
近年来跟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进步,土地征收现象越来越遍及,它也成为乡村的一个底子法令问题。别的土地征收自身便是经济开展的成果,它和经济的开展密不行分,经济越兴旺的区域,土地征收发作率也越高,这就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和经济开展严密相连并且表现得越来越显着。土地的征收在国民经济日子中显得是如此重要,可是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征收法》,现在的土地征收、征用首要靠《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以及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顿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来调整。就现在来说国家只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随时都能够对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施行强制征收。并且依照《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的规则对征收这种法令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出贰言,如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贰言也只能提请同意征地的政府判决。但征收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施行。别的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则,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仅包含土地补偿费用、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至于补偿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六至十倍,特殊状况下不超越三十倍。从以上立法能够看到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选用的是有限的贱价补偿,并且补偿规划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则。
实质上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在我国是和当地的经济开展相适应的,东部区域往往高于中西部区域,就现在中原区域一般犁地年产量仅为1000元左右,也便是说每亩犁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3万元,这点费用底子不能确保失地农人今后的日子,而征地后土地的商场价格往往为补偿费用的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土地征收前后的巨大差价引诱着部分区域大搞各类开发区,致使前几年呈现大规划的“圈地运动”,乃至有些当地呈现了征而不必,等候增值使很多土地搁置,糟蹋土地资源的现象。另据有关部门核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往后的1986年至1995年,犁地累计削减10266万亩,年均削减1027万亩,在这些削减的犁地中,其间违法用地总量达428.7万亩。④全国1/3以上的大众日子归因于土地问题,而其间60%左右直接由征用引起。⑤因而根据上述土地运用状况土地征收准则的变革也是势在必行。
二 其时土地征收准则的缺点
(一) 土地征收权被乱用
其时土地征收进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令、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展到经济建造,能够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请求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怎么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校园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开发一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是否也为公共利益呢?
别的“公共利益”外延界定的不清晰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国家权力机关极度乱用。由于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施行的并非真实的商场价格,而是由国家独自拟定的补偿规范和规划,远远低于商场价格。即便这样的贱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付出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获得土地,这就加重了土地征收权的乱用。
(二) 土地征收补偿规范和规划不合理
1、补偿规范和规划缺少满足的法令根据
依照现在的土地征收准则,实际上是土地一切权的搬运,即由乡村团体一切转变为国家一切。既然是两种一切制的搬运,那么在商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价格就应该由商场来决议,就应该由法定的土地价格评价组织来评价。而现行法令规则是依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均匀产量的6—10倍来核算的,一方面这种准则受多种要素的影响如商场、土地用处、区域差异、栽培条件等。另一方面依照法令规则团体土地征收是独自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回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第3款的规则,被征收土地的乡村组织和农人只要对土地补偿规范有贰言的,才有权要求同意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这个贰言是指对6—10倍以内,而关于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要求高于10倍的救助方法在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未提及。别的这样的规则也违背了民法规则的产业一切权的底子权能,表现不出乡村团体组织作为土地一切权人的法令地位。
2、征地补偿规划小、规范低
从现行的法令法规来看,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划一般限于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土地复垦费或犁地开垦费等。这样的补偿规划在土地商场开展的今日远远补偿不了农人失掉土地的丢失。因而是否能考虑一下象国外相同进一步扩展征地的补偿规划,如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含(1)被征收部分的补偿,有必要根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处及其时的商场价格。(2)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首要针对被征收地块剩下的非征地,因建造或公共工刁难剩下部分构成的危害,或许还包含对个人或运营丢失及其他相关丢失的补偿。(3)搅扰丢失补偿,被征地一切人或承租人由于不动产悉数或底子征收,因紊乱而构成的本钱或开支补偿。(4)从头安顿的困难补偿。⑥
别的德国对土地的补偿规划也值得学习,如(1)土地或其他标的物权力丢失补偿规范为:以土地或其他标的物在征收机关裁决征收请求当日的搬运价值或商场价值为准。(2)经营丢失补偿,补偿规范为:在其他土地出资可获得的平等收益。(3)征收标的物上的悉数顺便丢失。⑦其实土地征收补偿规划在我国单个当地也有所突破,如《江苏省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方法》第14条规则的就有保养费,并且在该方法第24条还对保养费的发放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则。
另一方面土地的补偿规范也有点过低,依照法令规则补偿规范为被征收前3年亩产量的6—10倍,这样算下来荒地补偿费每亩为5000元左右,即便可犁地在有些乡村也只要20000元,不要说补偿丢失了,乃至连本来的日子水平都难以保持。
3、安顿补助费过低,解决不了劳作力安顿问题,别的也与我国现行劳作法不和谐。
例如湖北省的安顿补助费一般在5000—14000元/亩,这样低的安顿费,用人单位底子不肯承受。⑧别的在劳作力安顿方面我国《土地管理法》尽管作了屡次修正但仍未脱离方案经济的暗影,首要表现在与我国现行劳作立法不和谐,如企业现在都是自负盈亏的商场经济主体,企业有自主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自在,强行向企业组织劳作力显着干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⑨另一方面企业施行的是全员劳作合同制,当劳作者违背劳作合同或劳作法规时企业有权独自免除劳作合同,这样的成果是被安顿农人的工作权力底子无法得到确保。
(三)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少民主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尽管对建造用地的规划、同意及其施行方案作出了详细规则,但在施行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峻侵犯了被征地农人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第3款规则: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同意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顿方案,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进程中不光不听取定见,乃至在补偿方案未出台的状况下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日子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别的在签定土地补偿合一起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一切权人或土地承揽人依法签定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进程中显得很紊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乡民委员会地点的乡政府签定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乡民委员会签定一份合同,至于承揽土地的农人任何合同都没有。
实质上不管是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或是乡民委员会组织法,其立法意图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在土地征收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便是避免征收权力被乱用,在这儿首要是指乡民委员会和乡民小组的主任、组长,由于他们的民主法令意识很淡漠,有些工作不要说举行乡民会议,乃至过后也不告诉大众,严峻违背乡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则的民主议定准则。⑩一个小组长乃至连上百亩的土地都敢私自出卖,彻底不管乡民的利益,更不考虑失掉土地的农人今后的生计,这也是近年来土地上访案子逐步增多的原因之一。
(四) 存在“以租代征”现象
咱们知道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对乡村土地的征收程序作出了适当严厉的规则,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在这儿咱们并不是对立租借土地,而是由于立法滞后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疏忽了土地租借后的复耕等一系列问题,终究受害的仍是农人。如沁阳市的宏达钢铁有限公司,2003年他们在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租借了240多亩土地,租期为 30 年,租金每亩每年仅为600 元,并且是按年度付出的,并且这满是犁地,假如依照土地征收程序是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可实际上他们只在沁阳市和焦作市土地主管部门作了存案和同意,因而这种租地行为归于严峻躲避土地征收程序的行为,它简化了土地运用手续。最要害的仍是他们两边的合同太简略,对今后企业运营风险发作的问题及违约职责没有作出约好,如企业在土地租借期限内呈现破产怎么办?土地由谁来复耕?咱们以为只所以呈现这些问题,租借土地的两边只考虑短期利益,不考虑土地的长时间用处是一方面的原因,而作为政府部门由于缺少相应 法令根据无法加强监管也是首要原因。
三 对完善土地征收法令准则的考虑
(一) 从立法上清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概念
我国2004年《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也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上述两部法令尽管对土地征收和征用作出了规则,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及其他有关土地征用的法令法规、部门规章还未作出相应修正,立法上有点滞后,在现行土地征收、征用的操作进程中呈现了法令空挡。那么什么是土地征收?什么是土地征用?实际上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求,都要通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是一切权的改动,征用仅仅运用权的改动。○11
关于土地征收其实在我国以往的立法中早有触及,如建国后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变革法》规则:征收土地的规划是(1)征收祠堂、古刹、寺院、教堂、校园和团体在乡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工商业家在乡村中的土地。(3)小土地租借者每人均匀一切土地数量超越当地每人均匀数百分之二的,得征收其超越部分的土地。这儿的征收是指我国土地变革时,为了消除封建土地一切制,国家采纳的改动土地一切权的一项方法。○12这儿的土地征收首要是根据其时的历史条件所作出的规则,有必定的局限性,当然不能与现代商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同日而语。别的依照我国法学家应松年的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强制无偿获得相对人产业一切权的详细行为。现在首要有行政纳税和行政收费。○13这种知道首要是根据获得相对人产业是否需求给予补偿。即征收无须给予补偿,征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王兆国同志作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既然在宪法修正案中已作出了阐明,因而咱们仍是依照其观念差异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比较适宜,即首要看是否改动土地一切权的性质,不该仅从是否给予土地补偿上来差异。别的新修订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并未扫除对征用土地给予补偿。另一方面也能够从土地用处上予以差异,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运用土地的应为征收,而暂时占用土地的应为征用,也便是咱们所说的有借有还。作者根据上述知道,因而主张在立法上尽早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法令准则作出详细规则,以便在操作中有章可循。
(二) 从立法上清晰规则乡民小组作为土地一切权人的法令地位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所建立的土地一切权三级一切的法令准则,乡民小组能够作为土地一切权人是毫无争议的,不管是理论上或是司法实践中也都是认可的。要害是我国《民法通则》所建立的法人准则与之不相和谐,一方面乡民小组作为乡民委员会的部属组织不具有法人资历,只要乡民委员会才具有法人 资历,另一方面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能够归乡民小组一切。那么乡民委员会作为具有法人资历的上级组织居然不能对部属乡民小组的土地行使一切权,这与《民法通则》所建立的法人准则总有点不太共同。别的乡民小组一般没有自己的公章,在签定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分往往还要加盖乡民委员会的公章。乃至有些状况下不加盖乡民委员会的公章征地单位就不付出土地补偿款。这也另作为土地一切权人的乡民小组多少有点为难。
(三) 严厉限制土地征收或许征用条件
依照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及《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所建立的土地征收或许征用条件,只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才干依法征收或许征用土地。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在现行立法 上并未作出详细规则,只作出了归纳性规则,在施行进程中有被恣意扩展化的倾向。因而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外延作出新的规则。如能够采纳以下罗列式和归纳式相结合的方法:下列用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征收(1)国家机关和军事设备用地;(2)交通、水利、动力、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公共事业用地;(3)教育、文明、卫生、体育、环保、美化及慈善组织等社会公共事业用地;(4)国家严重经济建造项目;(5)其他以公益事业为意图的项目用地。上述用地主张立法为征收,是由于他改动了土地一切权的性质,而关于其他运营性建造项目用地及暂时用地主张国家采纳土地征用的方法。只要把土地征收或征用的条件严厉限制在上述几中景象那么咱们的土地征收权才不会被乱用,我国的土地征收、征用法令准则才会愈加完善。
(四) 扩展土地征收补偿规划和方法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则,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划首要限于土地补偿费、附属物设备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及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几项费用。上述几项补偿费用相比较其他国家和区域显着显得有点过窄,如我国台湾省,除按商场价格付出土地补偿金外,还应付出被征收土地上改进物的补偿及改进物的迁移费,如因征收土地致使其相邻地遭到丢失的也应补偿。别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同对合理的搬家费及搬家构成的损坏或丢失的数额都予以补偿。再如印度,如因补偿费发作争议诉至法院或由裁定组织裁定将来还要付出补偿金的利息。而在德国土地被征收后相关人乃至因而多走弯路、多用汽油都应予以补偿。○14可见在国外土地征收补偿规划之广。
别的在我国也有人提出残地征收补偿,即土地部分征收导致土地切割,构成不经济的规划,最高最佳运用发作改动,影响了整个地块的规划效益,从而对失地人构成的丢失给予的补偿。○15
从上述典范能够看出,各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划都有扩展化的趋势,因而跟着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的开展也应在学习上述各国的经历进步一部完善。如征地补偿费用不局限于上述几种费用,还应包含搬家费、迟付款滞纳金及利息、乡村团体公益金等等。农人假如悉数失掉土地,政府还应付出最低日子确保金。
别的在土地补偿方法方面无妨也做一下变革,我国现在土地征收的补偿方法首要是现金,而在国外除付呈现金外还有让失地农人参加股份或许发行债券,如韩国1991年新修订的“土地征收法”就规则除付呈现金外在有些状况下还能够选用债券的方法。在有条件的状况下国家也无妨考虑选用土地代替的方法,即国家将其他搁置的土地和被征收的土地予以置换。总归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方法在确保合理、功率的前提下也应予以开展。
(五) 加大土地征收补偿价格的商场化运作
征收土地的交易进程现在首要是先由国家征收后再由国家出让或划拨,国家征收仅仅对土地作出必定补偿,不是商场交流的价值,即贱价征收。而国家在征收后再进一步出让却是高价,有的高出几倍、十几倍不等,就在国家对征收土地的进一步出让进程中,国家却赚取了巨大赢利,而失地的农人乃至连本来的日子水平都难以保持。这也是前几年全国为何会呈现各地乱搞开发区、‘圈地运动’成风的原因。
因而考虑到上述景象,我国的土地储备准则和土地征收价格也应采纳商场化运作,这也是与我国现在施行的商场经济相适应的,在补偿时乃至能够由土地运用人直接和团体土地一切人签定土地补偿协议,政府只在征收进程中把好审阅同意关,不再吃取差价,真实表现出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化,这也与现在政府职能的变革相适应。
其实土地征收价格商场化,在国外早已不是先例,如美国、印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我国只所以还由政府来拟定补偿规范,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征收立法 还没有真实脱节方案经济体制的暗影,另一方面存在着利益引诱也是首要原因。但跟着商场经济的开展及与国际化接轨,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没有理由不施行商场化。
(六)赶快拟定《土地征收法》
土地征收准则是一项重要的法令准则,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土地是不行再生的资源,它与人们的日子休戚相关,它是人们懒以生计的根底。但现在我国还没有一部独立的土地征收法,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还很不全面和详细,由于土地征收触及到许多问题,比方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性质、征收的规划、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和规范、非农业人口安顿方式、社会确保准则等等都需求在立法进步一步清晰和完善。因而仅靠一部土地管理法和一些行政法规是远远解决不了的。别的,现行法令中关于土地征收权及其他方面的规则也互相对立,互相不尽和谐。并且最要害的是尽管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对土地施行征收和征用,可是一切的法令、法规都没有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出差异性的规则。
跟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日趋老练与完善以及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施行、最严厉犁地准则的施行以及我国征地准则变革的进一步深化,从对土地征收立法的开展来看,主张拟定一部独自的《土地征收法》,其详细的内容,可从土地征收及土地征用的概念、适用规划、法令特征、操作程序、违法职责等几大方面加以界定和扩大。
一 现在我国土地征收的法令概略
我国土地施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一切制和农人团体一切制。那么作为土地一切制的法令表现方式,土地一切权也相应分为国家土地一切权和团体土地一切权。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则,我国的土地征收也只能发作在国家和农人团体之间,因而本文所谈的土地征收不包含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征用。
近年来跟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进步,土地征收现象越来越遍及,它也成为乡村的一个底子法令问题。别的土地征收自身便是经济开展的成果,它和经济的开展密不行分,经济越兴旺的区域,土地征收发作率也越高,这就使我国的土地征收和经济开展严密相连并且表现得越来越显着。土地的征收在国民经济日子中显得是如此重要,可是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征收法》,现在的土地征收、征用首要靠《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以及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征地补偿和移民安顿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来调整。就现在来说国家只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随时都能够对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施行强制征收。并且依照《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的规则对征收这种法令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出贰言,如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贰言也只能提请同意征地的政府判决。但征收补偿、安顿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施行。别的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则,征收犁地的补偿费用仅包含土地补偿费用、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至于补偿规范为该犁地被征收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六至十倍,特殊状况下不超越三十倍。从以上立法能够看到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选用的是有限的贱价补偿,并且补偿规划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则。
实质上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在我国是和当地的经济开展相适应的,东部区域往往高于中西部区域,就现在中原区域一般犁地年产量仅为1000元左右,也便是说每亩犁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3万元,这点费用底子不能确保失地农人今后的日子,而征地后土地的商场价格往往为补偿费用的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土地征收前后的巨大差价引诱着部分区域大搞各类开发区,致使前几年呈现大规划的“圈地运动”,乃至有些当地呈现了征而不必,等候增值使很多土地搁置,糟蹋土地资源的现象。另据有关部门核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往后的1986年至1995年,犁地累计削减10266万亩,年均削减1027万亩,在这些削减的犁地中,其间违法用地总量达428.7万亩。④全国1/3以上的大众日子归因于土地问题,而其间60%左右直接由征用引起。⑤因而根据上述土地运用状况土地征收准则的变革也是势在必行。
二 其时土地征收准则的缺点
(一) 土地征收权被乱用
其时土地征收进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令、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展到经济建造,能够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请求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怎么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校园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开发一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是否也为公共利益呢?
别的“公共利益”外延界定的不清晰也导致土地征收权被国家权力机关极度乱用。由于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施行的并非真实的商场价格,而是由国家独自拟定的补偿规范和规划,远远低于商场价格。即便这样的贱价也往往是由用地单位来付出的,国家实际上是无对价获得土地,这就加重了土地征收权的乱用。
(二) 土地征收补偿规范和规划不合理
1、补偿规范和规划缺少满足的法令根据
依照现在的土地征收准则,实际上是土地一切权的搬运,即由乡村团体一切转变为国家一切。既然是两种一切制的搬运,那么在商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价格就应该由商场来决议,就应该由法定的土地价格评价组织来评价。而现行法令规则是依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均匀产量的6—10倍来核算的,一方面这种准则受多种要素的影响如商场、土地用处、区域差异、栽培条件等。另一方面依照法令规则团体土地征收是独自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回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第3款的规则,被征收土地的乡村组织和农人只要对土地补偿规范有贰言的,才有权要求同意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这个贰言是指对6—10倍以内,而关于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要求高于10倍的救助方法在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未提及。别的这样的规则也违背了民法规则的产业一切权的底子权能,表现不出乡村团体组织作为土地一切权人的法令地位。
2、征地补偿规划小、规范低
从现行的法令法规来看,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划一般限于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土地复垦费或犁地开垦费等。这样的补偿规划在土地商场开展的今日远远补偿不了农人失掉土地的丢失。因而是否能考虑一下象国外相同进一步扩展征地的补偿规划,如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含(1)被征收部分的补偿,有必要根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处及其时的商场价格。(2)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首要针对被征收地块剩下的非征地,因建造或公共工刁难剩下部分构成的危害,或许还包含对个人或运营丢失及其他相关丢失的补偿。(3)搅扰丢失补偿,被征地一切人或承租人由于不动产悉数或底子征收,因紊乱而构成的本钱或开支补偿。(4)从头安顿的困难补偿。⑥
别的德国对土地的补偿规划也值得学习,如(1)土地或其他标的物权力丢失补偿规范为:以土地或其他标的物在征收机关裁决征收请求当日的搬运价值或商场价值为准。(2)经营丢失补偿,补偿规范为:在其他土地出资可获得的平等收益。(3)征收标的物上的悉数顺便丢失。⑦其实土地征收补偿规划在我国单个当地也有所突破,如《江苏省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方法》第14条规则的就有保养费,并且在该方法第24条还对保养费的发放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则。
另一方面土地的补偿规范也有点过低,依照法令规则补偿规范为被征收前3年亩产量的6—10倍,这样算下来荒地补偿费每亩为5000元左右,即便可犁地在有些乡村也只要20000元,不要说补偿丢失了,乃至连本来的日子水平都难以保持。
3、安顿补助费过低,解决不了劳作力安顿问题,别的也与我国现行劳作法不和谐。
例如湖北省的安顿补助费一般在5000—14000元/亩,这样低的安顿费,用人单位底子不肯承受。⑧别的在劳作力安顿方面我国《土地管理法》尽管作了屡次修正但仍未脱离方案经济的暗影,首要表现在与我国现行劳作立法不和谐,如企业现在都是自负盈亏的商场经济主体,企业有自主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自在,强行向企业组织劳作力显着干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⑨另一方面企业施行的是全员劳作合同制,当劳作者违背劳作合同或劳作法规时企业有权独自免除劳作合同,这样的成果是被安顿农人的工作权力底子无法得到确保。
(三)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少民主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尽管对建造用地的规划、同意及其施行方案作出了详细规则,但在施行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峻侵犯了被征地农人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第3款规则: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同意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顿方案,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进程中不光不听取定见,乃至在补偿方案未出台的状况下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日子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别的在签定土地补偿合一起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一切权人或土地承揽人依法签定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进程中显得很紊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乡民委员会地点的乡政府签定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乡民委员会签定一份合同,至于承揽土地的农人任何合同都没有。
实质上不管是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或是乡民委员会组织法,其立法意图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在土地征收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便是避免征收权力被乱用,在这儿首要是指乡民委员会和乡民小组的主任、组长,由于他们的民主法令意识很淡漠,有些工作不要说举行乡民会议,乃至过后也不告诉大众,严峻违背乡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则的民主议定准则。⑩一个小组长乃至连上百亩的土地都敢私自出卖,彻底不管乡民的利益,更不考虑失掉土地的农人今后的生计,这也是近年来土地上访案子逐步增多的原因之一。
(四) 存在“以租代征”现象
咱们知道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对乡村土地的征收程序作出了适当严厉的规则,意图是显而易见的,在这儿咱们并不是对立租借土地,而是由于立法滞后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疏忽了土地租借后的复耕等一系列问题,终究受害的仍是农人。如沁阳市的宏达钢铁有限公司,2003年他们在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租借了240多亩土地,租期为 30 年,租金每亩每年仅为600 元,并且是按年度付出的,并且这满是犁地,假如依照土地征收程序是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可实际上他们只在沁阳市和焦作市土地主管部门作了存案和同意,因而这种租地行为归于严峻躲避土地征收程序的行为,它简化了土地运用手续。最要害的仍是他们两边的合同太简略,对今后企业运营风险发作的问题及违约职责没有作出约好,如企业在土地租借期限内呈现破产怎么办?土地由谁来复耕?咱们以为只所以呈现这些问题,租借土地的两边只考虑短期利益,不考虑土地的长时间用处是一方面的原因,而作为政府部门由于缺少相应 法令根据无法加强监管也是首要原因。
三 对完善土地征收法令准则的考虑
(一) 从立法上清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概念
我国2004年《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也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上述两部法令尽管对土地征收和征用作出了规则,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及其他有关土地征用的法令法规、部门规章还未作出相应修正,立法上有点滞后,在现行土地征收、征用的操作进程中呈现了法令空挡。那么什么是土地征收?什么是土地征用?实际上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求,都要通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是一切权的改动,征用仅仅运用权的改动。○11
关于土地征收其实在我国以往的立法中早有触及,如建国后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变革法》规则:征收土地的规划是(1)征收祠堂、古刹、寺院、教堂、校园和团体在乡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工商业家在乡村中的土地。(3)小土地租借者每人均匀一切土地数量超越当地每人均匀数百分之二的,得征收其超越部分的土地。这儿的征收是指我国土地变革时,为了消除封建土地一切制,国家采纳的改动土地一切权的一项方法。○12这儿的土地征收首要是根据其时的历史条件所作出的规则,有必定的局限性,当然不能与现代商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同日而语。别的依照我国法学家应松年的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强制无偿获得相对人产业一切权的详细行为。现在首要有行政纳税和行政收费。○13这种知道首要是根据获得相对人产业是否需求给予补偿。即征收无须给予补偿,征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王兆国同志作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既然在宪法修正案中已作出了阐明,因而咱们仍是依照其观念差异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比较适宜,即首要看是否改动土地一切权的性质,不该仅从是否给予土地补偿上来差异。别的新修订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并未扫除对征用土地给予补偿。另一方面也能够从土地用处上予以差异,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运用土地的应为征收,而暂时占用土地的应为征用,也便是咱们所说的有借有还。作者根据上述知道,因而主张在立法上尽早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法令准则作出详细规则,以便在操作中有章可循。
(二) 从立法上清晰规则乡民小组作为土地一切权人的法令地位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所建立的土地一切权三级一切的法令准则,乡民小组能够作为土地一切权人是毫无争议的,不管是理论上或是司法实践中也都是认可的。要害是我国《民法通则》所建立的法人准则与之不相和谐,一方面乡民小组作为乡民委员会的部属组织不具有法人资历,只要乡民委员会才具有法人 资历,另一方面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能够归乡民小组一切。那么乡民委员会作为具有法人资历的上级组织居然不能对部属乡民小组的土地行使一切权,这与《民法通则》所建立的法人准则总有点不太共同。别的乡民小组一般没有自己的公章,在签定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分往往还要加盖乡民委员会的公章。乃至有些状况下不加盖乡民委员会的公章征地单位就不付出土地补偿款。这也另作为土地一切权人的乡民小组多少有点为难。
(三) 严厉限制土地征收或许征用条件
依照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及《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所建立的土地征收或许征用条件,只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才干依法征收或许征用土地。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在现行立法 上并未作出详细规则,只作出了归纳性规则,在施行进程中有被恣意扩展化的倾向。因而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外延作出新的规则。如能够采纳以下罗列式和归纳式相结合的方法:下列用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征收(1)国家机关和军事设备用地;(2)交通、水利、动力、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公共事业用地;(3)教育、文明、卫生、体育、环保、美化及慈善组织等社会公共事业用地;(4)国家严重经济建造项目;(5)其他以公益事业为意图的项目用地。上述用地主张立法为征收,是由于他改动了土地一切权的性质,而关于其他运营性建造项目用地及暂时用地主张国家采纳土地征用的方法。只要把土地征收或征用的条件严厉限制在上述几中景象那么咱们的土地征收权才不会被乱用,我国的土地征收、征用法令准则才会愈加完善。
(四) 扩展土地征收补偿规划和方法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则,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划首要限于土地补偿费、附属物设备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及新菜地开发基金等几项费用。上述几项补偿费用相比较其他国家和区域显着显得有点过窄,如我国台湾省,除按商场价格付出土地补偿金外,还应付出被征收土地上改进物的补偿及改进物的迁移费,如因征收土地致使其相邻地遭到丢失的也应补偿。别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同对合理的搬家费及搬家构成的损坏或丢失的数额都予以补偿。再如印度,如因补偿费发作争议诉至法院或由裁定组织裁定将来还要付出补偿金的利息。而在德国土地被征收后相关人乃至因而多走弯路、多用汽油都应予以补偿。○14可见在国外土地征收补偿规划之广。
别的在我国也有人提出残地征收补偿,即土地部分征收导致土地切割,构成不经济的规划,最高最佳运用发作改动,影响了整个地块的规划效益,从而对失地人构成的丢失给予的补偿。○15
从上述典范能够看出,各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划都有扩展化的趋势,因而跟着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的开展也应在学习上述各国的经历进步一部完善。如征地补偿费用不局限于上述几种费用,还应包含搬家费、迟付款滞纳金及利息、乡村团体公益金等等。农人假如悉数失掉土地,政府还应付出最低日子确保金。
别的在土地补偿方法方面无妨也做一下变革,我国现在土地征收的补偿方法首要是现金,而在国外除付呈现金外还有让失地农人参加股份或许发行债券,如韩国1991年新修订的“土地征收法”就规则除付呈现金外在有些状况下还能够选用债券的方法。在有条件的状况下国家也无妨考虑选用土地代替的方法,即国家将其他搁置的土地和被征收的土地予以置换。总归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方法在确保合理、功率的前提下也应予以开展。
(五) 加大土地征收补偿价格的商场化运作
征收土地的交易进程现在首要是先由国家征收后再由国家出让或划拨,国家征收仅仅对土地作出必定补偿,不是商场交流的价值,即贱价征收。而国家在征收后再进一步出让却是高价,有的高出几倍、十几倍不等,就在国家对征收土地的进一步出让进程中,国家却赚取了巨大赢利,而失地的农人乃至连本来的日子水平都难以保持。这也是前几年全国为何会呈现各地乱搞开发区、‘圈地运动’成风的原因。
因而考虑到上述景象,我国的土地储备准则和土地征收价格也应采纳商场化运作,这也是与我国现在施行的商场经济相适应的,在补偿时乃至能够由土地运用人直接和团体土地一切人签定土地补偿协议,政府只在征收进程中把好审阅同意关,不再吃取差价,真实表现出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化,这也与现在政府职能的变革相适应。
其实土地征收价格商场化,在国外早已不是先例,如美国、印度、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我国只所以还由政府来拟定补偿规范,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征收立法 还没有真实脱节方案经济体制的暗影,另一方面存在着利益引诱也是首要原因。但跟着商场经济的开展及与国际化接轨,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没有理由不施行商场化。
(六)赶快拟定《土地征收法》
土地征收准则是一项重要的法令准则,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土地是不行再生的资源,它与人们的日子休戚相关,它是人们懒以生计的根底。但现在我国还没有一部独立的土地征收法,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还很不全面和详细,由于土地征收触及到许多问题,比方乡村团体土地一切权性质、征收的规划、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和规范、非农业人口安顿方式、社会确保准则等等都需求在立法进步一步清晰和完善。因而仅靠一部土地管理法和一些行政法规是远远解决不了的。别的,现行法令中关于土地征收权及其他方面的规则也互相对立,互相不尽和谐。并且最要害的是尽管现行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对土地施行征收和征用,可是一切的法令、法规都没有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出差异性的规则。
跟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日趋老练与完善以及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施行、最严厉犁地准则的施行以及我国征地准则变革的进一步深化,从对土地征收立法的开展来看,主张拟定一部独自的《土地征收法》,其详细的内容,可从土地征收及土地征用的概念、适用规划、法令特征、操作程序、违法职责等几大方面加以界定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