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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2:44
摘要:跟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有自己的小轿车,随之而来的便是交通事端的频发,在现实生活中呈现无法确定交通事端的职责应该怎么办呢?为了回答您心中的疑问,听讼小编整理了相关常识,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确定职责的交通事端
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一方规则的是差错推定职责,在该类交通事端发作后,首要推定机动车方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但如机动车一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差错的,能够恰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职责。如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成心形成事端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事端职责。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
这在路途交通法中没有清晰的规则,但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
在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下,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则,由两边承当公正职责。虽然,从事端的实践发作状况来说,的确可能发作一方职责小于另一方的状况,但由于事端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依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两边都无法对事端举证,并复原出事端现场,然后证明一方存在差错,因而,从法令程序视点动身,以公正职责分配两边当事人的职责,是较为合理的形式。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状况
假如发作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路途交通事端,而且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相同适用路途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首要,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差错的,就能够减轻己方的职责,假如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己方能够不承当职责。至于两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差错的,那么相同的,也应当依照公正职责,分管补偿职责。
结合上述状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现已从本来的详细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依据,而只需有相关的依据证明对方存在差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职责。因而,在交通事端补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就能够作为终究补偿职责确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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