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哪些情况下拘留可以不通知家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3:11
咱们知道,关于满意拘留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进行刑事拘留,而且及时告诉当事人家人。那么,公安局哪些情况下拘留能够不告诉家人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关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不予告诉: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许逃跑,藏匿、毁弃或许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 上述景象消除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的,应当在拘留告诉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125条规则: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造《拘捕告诉书》,送达被拘捕人家族或许单位,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不予告诉: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许逃跑,藏匿、毁弃或许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 上述景象消除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的,应当在拘捕告诉书中注明原因。
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执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加上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的7天 所以便是37天
关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不予告诉: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许逃跑,藏匿、毁弃或许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 上述景象消除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的,应当在拘留告诉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125条规则: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造《拘捕告诉书》,送达被拘捕人家族或许单位,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不予告诉: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许逃跑,藏匿、毁弃或许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 上述景象消除后,应当当即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告诉的,应当在拘捕告诉书中注明原因。
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而且将执行情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
加上检察院检查同意拘捕的7天 所以便是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