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收款的步骤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7:16
1.签发托付收款凭据。签发托付收款凭据有必要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托付收款”的字样;确认的金额;付款人称号;收款人称号;托付收款凭据称号及附寄单证张数;托付日期;收款人签章。
托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托付收款凭据有必要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称号;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付收款凭据有必要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付收款凭据有必要记载被托付银行称号。
2.托付。收款人处理托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托付收款凭据和有关的债款证明。
3.付款。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托付收款凭据及债款证明,检查无误后处理付款。
(1)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金钱自动支交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银行应及时告诉付款人,需求将有关债款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告诉的当日书面告诉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告诉日的次日起3日内告诉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赞同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告诉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端经营时、将金钱划给收款人。银行在处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缺乏付出的,应经过被托付银行向收款人宣布未付金钱告诉书。
(3)回绝付款。付款人检查有关债款证明后,对收款人托付收取的金钱需求回绝付款的,能够处理回绝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托付收款及债款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回绝证明,连同有关债款证明、凭据寄给被托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告诉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回绝证明,持有债款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即将回绝证明、债款证明和有关凭据同时寄给被托付银行,转交收款人。
托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托付收款凭据有必要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称号;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付收款凭据有必要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称号;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付收款凭据有必要记载被托付银行称号。
2.托付。收款人处理托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托付收款凭据和有关的债款证明。
3.付款。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托付收款凭据及债款证明,检查无误后处理付款。
(1)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金钱自动支交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银行应及时告诉付款人,需求将有关债款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告诉的当日书面告诉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告诉日的次日起3日内告诉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赞同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告诉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端经营时、将金钱划给收款人。银行在处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缺乏付出的,应经过被托付银行向收款人宣布未付金钱告诉书。
(3)回绝付款。付款人检查有关债款证明后,对收款人托付收取的金钱需求回绝付款的,能够处理回绝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托付收款及债款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回绝证明,连同有关债款证明、凭据寄给被托付银行,转交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告诉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回绝证明,持有债款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即将回绝证明、债款证明和有关凭据同时寄给被托付银行,转交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