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7:08
企业有必要加强对施工项目进行科学办理,而在施工项目办理过程中,合同办理是最重要的环节,是整个办理过程中的中心。
法令咨询:修建工程层层转包遇工伤事故怎样处理
律师答复:
依据建造部、国家工商局《修建市场办理规则》第16条的规则,承揽方有必要依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使命,不得无证承揽或许未经赞同越级、超范围承揽。第19条规则,承揽工程施工,有必要自行安排完结或依照有关规则分包部分工程,不得不合法转包。《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则,承揽方经征得发包方赞同,或在施工合同中还有约好,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定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形成的丢失两边一起承当职责。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当必定职责外,转包方应负有平等的补偿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二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契合国家规则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修建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修建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其具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的修建工程成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从事修建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历证书,并在执业资历证书答应的范围内从事修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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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
依据建造部、国家工商局《修建市场办理规则》第16条的规则,承揽方有必要依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使命,不得无证承揽或许未经赞同越级、超范围承揽。第19条规则,承揽工程施工,有必要自行安排完结或依照有关规则分包部分工程,不得不合法转包。《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则,承揽方经征得发包方赞同,或在施工合同中还有约好,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定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形成的丢失两边一起承当职责。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当必定职责外,转包方应负有平等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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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契合国家规则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修建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修建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修建施工企业、勘测单位、规划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其具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的修建工程成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从事修建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修建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历证书,并在执业资历证书答应的范围内从事修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