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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底条款为核心的委托理财协议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9:00

【关键字】破产债务承认 托付理财 保底条款 无效
【案情简介】
原告:江西省员工稳妥合作会(以下简称合作会)
被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
2003年9月15日,合作会与中关村证券签定了《托付出资国债协议书》,约好合作会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托付中关村证券从事出资国债事务,期限为1年,并约好了期限届满时两边的责任及逾期实行的滞纳金核算方法和违约责任的承当方法等内容。同日,两边又签定了《<托付出资国债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好托付期内中关村证券付出合作会出资国债的年收益率为8.2%,超出8.2%的部分作为中关村证券的出资参谋费,缺乏时,缺乏部分由中关村证券补足及违约金等内容。后合作会依约交给人民币3000万元。
合同到期后,中关村证券分批向合作会归还了托付购买国债的本金合计人民币1940万元。2006年2月24日中关村证券被行政整理和保管。2007年9月7日法院裁决赞同立案受理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账。2007年12月25日,中关村证券破产管理人承认尚欠合作会托付购买国债的本金人民币1060万元。
原告诉称,一、中关村证券仅承认合作会的本金,而对合作会的资金丢失不予承认,这与现实不符。二、根据合同法,中关村证券对合作会的资金丢失不予承认是过错的。故恳求法院承认合作会的债务应当包含本金1060万元及资金丢失费4 113 600元,合计人民币14 713 600元,并由中关村证券承当本案悉数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托付出资国债协议书》及《<托付出资国债协议书>补充协议》应当确定无效,两边约好了8.2%的高收益,这种行为实践是以获取高收益为意图,契合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规则,归于无效合同,故中关村证券应返还合作会本金,而不应当付出丢失。恳求驳回合作会的诉讼恳求。
【裁判关键】
法院以为,两边当事人形成了托付理财的法律关系。两边在协议中关于年收益率为8.2%的约好归于协议的中心条款,其性质为保底条款,应为无效,保底条款无效应导致本案项下的协议无效,因上述协议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被告中关村证券应向原告合作会付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自2003年9月16日起核算至本院裁决受理中关村证券破产还账日止。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断定如下:
一、承认原告江西省员工稳妥合作会对被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利息丢失的债务为二百六十万零六百五十八元五角;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员工稳妥合作会的其它诉讼恳求。
案子受理费人民币三万九千七百零九元,由原告江西省员工稳妥合作会担负一万九千八百五十四(于本断定收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负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五元(于本断定收效后七日内交纳)。
【争议焦点】
原告合作会建议资金丢失费人民币4 113 600元是否应被中关村证券管理人承以为原告合作会的债务?
【法理剖析】
本案系在破产过程中债务人对债务人申报的债务数额不服而引发的恳求法院予以承认的胶葛,法庭审理首要环绕着原告合作会建议资金丢失费人民币4 113 600元是否应被中关村证券管理人承以为原告合作会的债务的断定而打开,因此在剖析该案子时也需求环绕这个焦点来整理头绪:
首要,关于“原被告之间签定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效能”的断定,此处首要触及保底条款及托付理财协议效能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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