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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8:29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损害形成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为条件,而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形成了丢失,这个丢失是物质的产业丢失,这种状况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恳求司法机关在追查被告人刑事职责的一起,让他承当民事补偿职责。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判定以条件出都是能够的。假如待刑事案件判定后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就不能够了。这儿所说的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损害的公民和其他安排。也就是说包含个人和单位。假如被告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或许刑事审判现已完结,被害人应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经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偿的要求。


个人或许单位的产业遭受丢失的,个人或许单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假如这个单位是国有或许团体所有的单位,他的产业归于国家或团体所有,关于国家或许团体的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一起,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必要是在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为了维护国家产业和团体产业不受丢失,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假如被害单位现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就不能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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