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1:57
有用新型专利请求初审的内容 -------------------------------------------------------------------------------- 有用新型专利开始检查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检查: 一、显着契合专利法下列规矩: 1、第五条:对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许波折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不颁发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颁发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矩和办法; 3)疾病的确诊和医治办法; 4)动物和植物种类(产品的生产方式可颁发专利); 5)用于原子核改换办法获得的物质。 二、显着不契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下列规矩: 1、第十八条: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经营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许外国其他安排在我国请求专利的,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根据本法处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经营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许外国其他安排在我国请求专利和处理其他专利业务的,应当托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署理组织处理; 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1)第三款:阐明书应当对创造或许有用新型作出清楚、完好的阐明,以所属技能领域的技能人员能够完成为准;必要的时分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扼要阐明创造或许有用新型的技能关键; 2)第四款:权力要求书应当以阐明书为根据,阐明要求专利维护的规模。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创造或许有用新型专利请求应当只限于一项创造或许有用新型。归于一个总的创造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创造或许有用新型,能够作为一件请求提出; 5、第三十三条:请求人能够对其专利请求文件进行修正,可是对创造和有用新型专利请求文件的修正不得超出原阐明书和权力要求书记载的规模,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文件的修正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许相片表明的规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1)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有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许结合所提出的适于有用的新的技能计划; 2)第十三条第一款:相同的创造创造只能被颁发一项专利; 3)第十八——二十三条:(对请求文件:阐明书、权力请求书的内容、写法的具体要求,见有关文章); 4)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矩提出分案请求,能够保存原请求日,享有优先权的,能够保存优先权日,可是不得超出原请求揭露的规模。 三、不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请求人别离就相同的创造创造请求专利的,专利颁发最早请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