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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3:10
在咱们的日子中有许多的工作都是涉及到行政强制的,国家在这方面是做出了许多的规则的,其中就包含行政强制实行方面的,那么行政强制是什么?请求法院行政强制实行程序是怎样的?享有行政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下文中的常识能够协助到您。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完成行政意图,对相对人的人身、产业和行为采纳的强制性办法。2009年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重视。
请求法院行政强制实行程序
(1)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实行责任的,行政机关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并供给下列材料:强制实行请求书;行政决议书及作出决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当事人的定见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请求强制实行标的状况;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请求,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决。
(4)作出实行裁决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请求进行书面检查,对材料完全,且行政决议具有法定实行效能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则的景象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实行裁决。《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作出裁决前能够听取被实行人和行政机关的定见:(一)显着缺少现实根据的;(二)显着缺少法令、法规根据的;(三)其他显着违法并危害被实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实行的裁决。裁决不予实行的,应当阐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实行的裁决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实行的裁决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实行的裁决。
行政强制法施行前,原则上只需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实行权,但现在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规模笼统扩展了,有两种状况:一,违法修建物、构筑物、设备的强制撤除;二,契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责任的强制实行。当呈现上述两种状况,而且契合必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实行权,比方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撤除违法修建等等。
听讼小编提醒您,在制造行政强制决议前要催告,施行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许施行前,只需当事人乐意主动实行的,应当当即中止强制实行。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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