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债主状告子女还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4:35案情:
某运送公司曾为韩某垫支银行按揭购车款合计94万余元,但韩某一向未归还。长时间索要无果,运送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定韩某归还欠款,但是恳求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韩某已患脑溢血逝世。运送公司恳求依法判令在承继韩某的产业规模内付出欠款等费用。
韩某有四个子女,庭审当日均未出庭。法院查明韩某留传产业总共有四幢房产。近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支撑了运送公司的诉讼恳求。
法官说法:
法官表明,依据我国承继法相关规则,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为韩某法定承继人,应当在其承继所留遗产规模内向运送公司承当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因为四名被告人经传唤均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力的抛弃。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定。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承继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依照法定承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