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步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2:07
国企改制为有限职责公司的过程一、有限职责公司的条件:有限职责公司是指由若干出资者一起出资建立的、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任,公司以其悉数本钱对其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的公司方式。有限职责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的悉数财物不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仅核算股东的出资份额;2、有限职责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3、股份转让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则或公司规章规则的条件;4、股东人数有必定限额,依《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则为2人以上,50认以下;5、股东以其出资份额或约好的其他份额享用权力、承当义务与职责;6、公司名称有必要标明“有限职责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章第1、2节以及该章第3节的规则,区别一般的有限职责公司与国有独资的有限职责公司。建立该类公司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20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一起出资建立;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能够独自出资建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职责公司。后者的建立、行为以及内部组织组织由《公司法》以专门一节加以调整。(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依据《公司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则,关于从事不同职业的有限职责公司,别离适用不同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2、以产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3、以产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0万元;4、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关于特别职业需求不同于《公司法》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的,由法令、行政法规加以规则。如从事证券事务的有限职责公司,《证券法》第121条第1项规则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5亿元,第122条规则生意类证券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从事保险事务的国有独资有限职责公司,其最低注册本钱金《保险法》第72条规则为2亿元;从事银职事务的有限职责公司,《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则最低注册本钱为10亿元。这都是不同于《公司法》的法令的特别规则。在建立上述类型的有限职责公司时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准则,遵从上述特别规则。(三)股东一起制定有限职责公司规章,并在规章上签名盖章有限职责公司的规章是股东意思表明共同的成果,具有标准股东行为、规则公司组织组织、分配股东权力义务职责等效能。其内容只需不与法令、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则相冲突,不违背民法的基本准则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意思自治等准则,能够作出不同于法令恣意性规则的约好。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章第1、2节以及该章第3节的规则,区别一般的有限职责公司与国有独资的有限职责公司。建立该类公司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20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一起出资建立;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能够独自出资建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职责公司。后者的建立、行为以及内部组织组织由《公司法》以专门一节加以调整。(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依据《公司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则,关于从事不同职业的有限职责公司,别离适用不同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2、以产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3、以产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为30万元;4、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关于特别职业需求不同于《公司法》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的,由法令、行政法规加以规则。如从事证券事务的有限职责公司,《证券法》第121条第1项规则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5亿元,第122条规则生意类证券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从事保险事务的国有独资有限职责公司,其最低注册本钱金《保险法》第72条规则为2亿元;从事银职事务的有限职责公司,《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则最低注册本钱为10亿元。这都是不同于《公司法》的法令的特别规则。在建立上述类型的有限职责公司时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准则,遵从上述特别规则。(三)股东一起制定有限职责公司规章,并在规章上签名盖章有限职责公司的规章是股东意思表明共同的成果,具有标准股东行为、规则公司组织组织、分配股东权力义务职责等效能。其内容只需不与法令、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则相冲突,不违背民法的基本准则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意思自治等准则,能够作出不同于法令恣意性规则的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