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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非遗产双亲不必替子还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7:01
2012年9月19日,老黄配偶的独生子黄某因经商需周转资金向信用社告贷3万元。2012年10月31日,黄某因车祸逝世,闯祸方补偿老黄配偶18万元。因黄某逝世时没有任何遗产,信用社告上法庭以黄某逝世后有逝世补偿金为由,建议老黄配偶用这笔补偿金清偿告贷。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侵权职责法规则,被侵权人逝世的,其近亲属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职责;依据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被侵权人逝世的,补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补偿金的所有权应是近亲属,而并非死者。逝世补偿金是被侵权人逝世后才获得,并不是逝世时的产业。因而, 无论是从逝世补偿金的恳求主体来剖析,仍是从获得时刻来剖析,逝世补偿金是根据死者逝世后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所作出的补偿,不属于承继法规则的遗产承继规模。已然不是遗产,就不能适用承继法第三十三条“承继遗产应当在遗产实践价值内清偿被承继人的债款”的规则来建议死者近亲属清偿债款。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信用社建议用逝世补偿金清偿黄某债款的诉讼恳求。信用社不服,提起上诉。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朝锦
稿件来历:法制日报案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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