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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网店离婚时如何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7:39
离婚案子中涉网店切割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呈现的新式胶葛,因为现在尚缺少相应的法令明文规矩,导致此类胶葛成为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除了网店本身的虚拟工业法令特点在立法上仍处于空白外,网店的财物价值衡量在司法实践中亦存在很大的技能妨碍。本文首要针对该类型胶葛从现行法令结构内研讨可行的法令处理办法,总结网店归属的判别标准,剖析了网店财物价值的构成要素,其间网店的诺言价值应予以合理考虑,详细价值承认可恰当参阅同职业界平等出售规划的实体店肆运营权转让价值,一同需依据详细案子情况进行各方面归纳考量。但是跟着往后此类型胶葛数量逐步上升,主张有关部分及早进行相关立法作业的完善以及相关职业界的价值点评标准树立,以习惯社会开展的需求。
近十几年来,跟着我国互联网工业的快速开展,网络生意在零售生意中的规划占比呈不断上升趋势,以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等为代表的闻名网站均为生意两边供给了直接的互联网生意渠道,一同也给许多年轻人发明了自主创业的虚拟渠道。但是,在离婚案子审判实务中,触及网络工业的切割问题逐步构成一类新式案子,而我国在虚拟工业方面的立法滞后却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呈现“当事人无处诉求、法官无法可依”的为难现象。本文仅以C2C生意办法下的淘宝网店为视角,针对离婚案子中呈现的触及网店切割的新式法令问题进行剖析,以兹对司法实践甚至往后此方面的立法有所裨益。
一、淘宝网店的C2C运营办法简介
(一)淘宝网店的C2C运营办法
“C2C”,全称为“CustomertoCustomer”,是电子商务中“个人对个人”的生意办法,即自然人之间经过网络生意渠道进行生意生意,这种生意办法最典型的代表则是阿里巴巴集团下的淘宝网渠道。与之相对应的则是“B2C”,全称为“BusinesstoCustomer”,是电子商务中“商家对个人”的生意办法,即企业经过互联网为顾客供给一个新式的网络购物环境,典型代表为阿里巴巴集团下的天猫渠道。由此可见,在C2C运营办法下运营的网店店东是自然人,而在B2C运营办法[1]下运营的网店店东则是企业法人。因为B2C办法下的卖家归根到底仍是企业,一般情况下企业具有实践注册地和运营地,网络渠道仅仅其传统生意办法的延伸。在触及离婚案子的网店切割问题时,B2C办法下的网店切割能够参照传统离婚案子中触及公司股权切割的办法处理,而比较之下,因为个人网店现在还缺少商事挂号准则,WC2C生意办法下的网店在财政信息公开性和透明性方面相对较弱,因而在触及个人网店的切割时显得更为杂乱。
(二)触及C2C运营办法下淘宝网店转让的淘宝规矩
在审理触及网店切割的离婚案子时,一旦网店的一切权判给夫妻一方时,假使该夫妻一方并非原始注册的网店店东,则必定触及网店转让问题。依据原先的淘宝规矩,淘宝店东与阿里巴巴公司签定的合同,每个淘宝店东的实名账户和暗码,不得以任何办法转让、赠与或承继。但是自2013年3月起,淘宝论坛发布了在淘宝网店东过世和夫妻离婚两种情况下网店搬运的相关施行细则。?经过一系列的调研和剖析,淘宝网于2013年7月24日正式执行了详细操作流程,店肆过户线进步口正式敞开,答应协议离婚、断定离婚和承继三品种型过户,即网店人身专特点准则的三种破例景象。因而,夫妻离婚时触及网店切割的情况在淘宝网规矩方面的妨碍现已得以消除。
二、离婚案子中触及网店切割的审理难点
(一)虚拟工业的法令适用存在立法空白
法令层面上的“工业”一般包括了动产、不动产、债务及其他工业权,传统含义上的工业既包括了有形物,也包括了无形物,如知识产权、债务等。但跟着互联网遍及到日常日子中方方面往后,“虚拟工业”这个重生词汇亦变得不再生疏。所谓的“虚拟工业”,是指依托在互联网前言上的以数字化、非物化办法表现出来的新式工业办法,因而该类工业具有虚拟性。现在我国立法关于公民的工业权益根本上仍是局限于处于实践空间中的业务。我国《宪法》并没有对公民所享有的虚拟工业的合法性作出清晰规矩。[2][3][4]《民法通则》第75条规矩:“公民的个人工业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子、储蓄、日子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储蓄和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出产资料及其他合法工业。”《婚姻法》第17条规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工业,归夫妻一同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工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矩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一切的工业。”可见,我国现在的民事法令系统中还没有就虚拟工业的特点予以明文规矩,至于虚拟工业是否能够在“其他合法工业”规划内予以扩展性解说亦存在广泛争议。
但是,跟着互联网年代的到来,今世年轻人的日子与互联网的联络越来越亲近,因而,在审判实务中,80、90后的离婚案子亦反映出了年代的变迁。虽然网店所运营的物品一般都是具有什物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但网店店肆本身不同于实体商铺,其具有虚拟性,归于虚拟工业的领域。跟着离婚案子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呈现年轻化趋势,虚拟工业的切割问题亦越来越常见,但在我国,有关虚拟工业明文规矩依旧一片空白,如虚拟工业的规划、虚拟工业的工业性质以及价值衡量等方面均存在广泛争议,这导致法官在审理此类型案子时不得不面对着“无法可依”的为难地步。
(二)财物点评存在技能妨碍
在实践中,审理离婚案子中触及淘宝网店切割的最大难点就在于怎么承认网店的财物价值。网店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店肆,其价值特点的组成具有多样性。在详细处理触及网店财物价值点评问题时,首要存在三方面的难点。
1.有形财物点评。因为大多数淘宝网店没有工商挂号,也没有交税记载,因而网店的实践收入难以承认。此外,许多店东关于网店的资金交游缺少专业的记账办理,如网店的财物点评往往只能局限于卖家淘宝账户中的出售记载和标价,关于货品的进货价、雇员劳作本钱等开支存在隐蔽性和含糊性,因而会计师业务所很难出具客观的财物点评陈述。
2.诺言财物点评。在网络生意中,因为买家处于虚拟的生意环境,因而,卖家的货品出售数量、店肆的诺言度、买家的归纳好评率指数等诺言衡量标准对买家的购物挑选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些皇冠淘宝网店经过多年辛苦运营中累积取得较高的品牌价值,若诺言财物在网店切割中被疏忽的话,明显存在必定的不公正,但是否需求承认以及怎么承认诺言财物的价值均在审判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
3.预期收益点评。预期收益往往是对网店未来运营收益的一种估计,具有不安稳要素,归于可等待利益。但预期收益是否有必要进行点评、以及怎么进行点评等问题在实践中仍未有一致的操作口径。
三、现行法令结构下关于离婚案子中网店切割胶葛的法令处理
(一)网店的法令特点
在评论夫妻离婚案子中触及网店切割的问题时,咱们首要要厘清C2C生意办法下个人网店和网店店东这两个法令概念各自的法令特点。关于个人网店的法令特点,有观念以为个人网店是商事主体,[5]契合施行商行为、以商行为为常常作业和以自己的名义施行商行为三要件的商事主体资格。也有观念以为个人网店是民事主体。因为许多个人网店的店东都是为了满意生计和作业需求的年轻人,而非为了取得出资赢利和财富增值。笔者以为,个人网店和网店店东是两个独立的法令概念,不该混杂。个人网店的店东是自然人,理应归于民事主体;而个人网店归于民事客体,系网店店东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职责所指向的目标。依据上述剖析,夫妻离婚时网店作为民事客体,理应作为夫妻一同工业切割的目标。
在C2C生意办法下的淘宝网店类似于在实践日子中由个别户运营的商铺,只不过与传统商铺比较,淘宝网店是在互联网虚拟渠道进步行产品生意。正是因为多了互联网生意渠道这个前言,导致咱们对淘宝网店的法令性质发作利诱。笔者以为,网店店肆本身存在于网络虚拟国际中,因而归于虚拟工业,但网店所出售的标的物并非虚拟工业。因而,网店与其他一些朴实的网络虚拟工业(例如网络游戏中的道具、钱币等)又有所区别,相对而言,一般情况下淘宝网店是具有实体产品或服务生意的虚拟工业,其整体价值构成中包括了什物价值点评和虚拟价值点评。
(二)网店的归属判别标准
依据淘宝网的规矩,卖家有必要进行实名认证挂号。夫妻一方用个人身份信息经过实名认证开设的网店,无论是由该夫妻一方运营仍是由夫妻两边运营,该淘宝网店都归于夫妻一同工业。淘宝网店的店东与淘宝网之间签定的服务协议,准则上制止个人网店运营权的搬运,但跟着近年来媒体相继报导了一些有关淘宝店东的逝世或夫妻离婚引发网店抢夺等触及网店运营权搬运的新闻之后,[6]淘宝网在离婚过户和承继过户两方面先行试水,放宽了对网店运营权搬运的约束,答应个人网店运营权搬运,并合作以个人实名制的改变。虽然网店切割的规矩妨碍现已破除,但是实践中,很少有夫妻会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内就各自在网店中所持有的比例做出清晰规矩,在触及网店切割的离婚案子中,法院依然要面对网店的归属终究判给哪一方的难题。
在传统离婚诉讼中,关于不行分物工业的切割办法一般有三种:洽谈、作价补偿和竞价。因为网店归于不行分物,笔者以为能够选用以下三种办法进行切割。
1.洽谈。这种办法秉着夫妻两边在离婚时自愿洽谈一致的精力,在不违反强制性法令、法规的条件下,法院应予允许。
2.当两边均赞同由一方取得网店的一切权,作价补偿。此刻,在处理网店切割时便触及到补偿标准问题,在两边能够就补偿标准达到一致意见时,法院应尽量尊重当事人的志愿。在两边无法就补偿标准达到一致意见时,法院则需求在承认网店的财物价值的基础上对补偿价格作出衡量(详细补偿标准的问题详见下文)。
3.当两边均主张网店一切权时,能够选用如下判别办法。(1)归纳考量判归一方一切,再进行作价补偿。假如网店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树立且该方在婚后实践运营较多,准则上网店应判归该方一切。假如网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某一方的名义实名注册树立,且网店系该方实践运营,亦能够考虑将网店判归该方一切。(2)竞价。当两边均固执要继续享有网店一切权时,从一般理性人的视点而言,只需对方出价足够高,一般都乐意抛弃网店的一切权并相应地取得较高的价值补偿。
但实践中也或许会发作这种情况:假如两边均清晰表明抛弃网店的归属权,该怎么处理?笔者以为,该种景象类似于传统离婚案子中触及夫妻一同工业切割时,两边当事人均表明抛弃房子的一切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房子折价款的景象。因而,在审理该种景象时,一般情况下将网店的归属判归实名挂号方或实践运营人较妥,但整体上应从有利于网店运营、便利日子、便利办理的准则进行处理,一同依据网店的合理估值结合案子详细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三)网店的财物价值点评
在断定了网店的归属往后,一般要给予另一方当事人合理补偿,这便首要触及到要承认网店的价值。与传统店肆不同的是,淘宝网店本身并非实体店肆,不存在店肆使用权、装饰之类的工业,而能够固定价值的有形财物只要存货和支付宝余额。除此之外,网店本身的价值除了实体财物的价值之外,还有诺言价值和预期收益价值。本文前述部分已做相关论述,问题是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怎么在网店财物点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件下妥善处理。现在,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在参阅相应商场生意的基础上,尽量促进两边对网店的价值达到一致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挑选切割办法。
但是,司法实践中也不免会呈现两边当事人均就网店的财物价值难以达到一致意见的景象,因为现在司法审计仍无法对网店进行有用点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主张对网店的财物价值承认能够首要从网店的有形财物和诺言财物两方面来进行归纳考量。
首要,关于有形财物。淘宝网店的有形财物首要表现在存货、支付宝余额等,若一方或两边当事人能够供给充沛依据证明详细的有形财物价值的确存在,法院应予以承认。一同关于现已开支的进货本钱、劳作本钱等运营本钱,准则上归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已开支的合理开支在切割夫妻工业时不予另行考虑,但考虑到这些开支本钱究竟对网店的本身价值会发作影响,可视为已包括在下述“诺言财物”的价值衡量中。
其次,关于诺言财物。不行否认的是关于淘宝网店而言,网店的诺言价值对店东的实践运营出售成绩具有重要含义,因而在点评网店的财物价值时,彻底疏忽网店的诺言价值好像会显得有所不当。诺言财物的点评不免会触及法官的自在裁量权,但这种自在裁量亦应树立在合理衡量网店诺言财物基础上。笔者主张,网店的诺言财物点评能够参阅同类职业界平等出售规划的实体店肆的运营权转让价值(虽然现在淘宝网规矩制止个人网店的运营权自在转让),一同结合卖家的诺言度、店肆等级、买家的点评等网店诺言常用参数,以及网店的运营年限、生意频率、出售额、客服人数等要素进行归纳考量予以承认。此外,关于预期收益部分。虽然关于诺言杰出、运营情况安稳的网店而言,跟着逐年的精心运营和规划扩张,网店的预期收益增加亦可有所等待,但考虑到预期收益究竟处于一种不行知的状况,终究能否完成收益还无法承认,故关于网店的预期收益一般不该考虑在网店本身的实践财物价值构成中。
在衡量完网店的财物价值后,获取网店一切权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当给予另一方当事人必定的工业折价补偿。关于补偿标准问题,能够依循以下参阅标准。
1.关于婚前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网店的夫妻一方,其奉献比重应予考虑;但关于婚前树立的网店,在婚姻存续期间经过两边一同运营,其网店本身的运营规划随之扩展,从而诺言价值亦得以提高时,那么诺言财物价值部分应予以合理分配。
2.关于网店运营在经济或劳作方面支付较多一方,其奉献比重应予考虑。比方上述谈及的网店预期收益部分,虽然在衡量网店的财物价值时不予考虑,但从公正合理性视点动身,假如网店曰后杰出的运营开展是依据另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勤劳支付,可视详细情况予以恰当补偿。
(四)电子依据的检查
因为网店的财物信息、运营信息、诺言信息等根本信息都反映在网络渠道上,因而其依据办法不同于传统依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在依据品种方面新増了“电子数据”的依据办法,因而在审理网店切割案子时,当事人从淘宝渠道等处获取的电子依据契合民事诉讼法规矩的依据品种。考虑到电子依据本身的杂乱性,法官在检查电子依据时应当从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视点动身,选用更为严厉的检查标准。特别是在真实性方面,应予以审慎对待。考虑到电子依据本身的杂乱性和不安稳性,因人为或环境等要素或许会在取证环节构成电子依据损毁、修正、灭失等许多问题,因而,办法上的真实性成为电子依据的检查过程中最为中心的内容。关于触及淘宝网店的电子依据,笔者以为关于下列三种景象应予以认可:
1.经质证后,两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
2.经鉴定为未遭修正或损坏;3.经由淘宝网出具官方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此外,因为淘宝网店的运营收入根本都反映在阿里巴巴开发的支付宝系统中,因而支付宝中的资金数据是重要的电子依据。在当事人拒不供给网店的相关电子数据或法院以为有必要依职权查询时,便触及到司法帮忙的问题。虽然当时阿里巴巴的网络金融功能对以银行为首的传统金融职业构成巨大应战,且支付宝的查询究竟不同于传统金融组织,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矩,任何法人安排均有法定职责帮忙法院查询案子相关信息。
四、司法主张
(一)加强电子商务渠道及虚拟工业方面的立法作业
跟着80后、90后年轻人开端成为组成家庭的首要集体,往后在审理离婚案子的过程中触及网店切割的胶葛则会越来越多,而现在法院比较常见的做法仍是尽量促进两边经过洽谈的办法处理网店切割,这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因为现在此类问题在立法上及准则上的缺位导致。
如前所述,关于网店实践价值的衡量比较公正合理的做法是一同考虑其有形财物价值和诺言财物价值两部分内容,因而在切割网店时必定要考虑到网店本身的虚拟财物价值部分,但关于网店虚拟价值部分衡量的条件是对其虚拟工业的性质予以承认,这势必会导致这样一个为难的司法地步:虚拟工业性质在立法上的缺位与司法实践中关于虚拟工业价值的必定,这两方面该怎么予以平衡?虽然笔者较为支撑在立法有所空白的条件下依旧对网店的虚拟工业价值予以恰当必定,但这种价值必定假如能够树立在法令明文规矩的条件下或许发作的法令作用会更好。比较之下,国外先进发达国家早已针对虚拟工业进行立法。而跟着科技的不断开展,往后司法实务界或许会面对更多不同新式品种的工业办法,因而呼吁我国立法界尽早对互联网这一新兴工业带来的全新法令问题及早进行应对。
(二)针对电子商务渠道树立专门的点评组织
跟着网络生意的规划不断增加,随同而来的民商事胶葛也日益增多,在处理这类胶葛时往往不行避免需求对触及网络渠道的虚拟工业价值进行点评,本文所评论的“网店”便是一典型代表。法官是法令适用方面的专家,但其知识面不或许尽头经济日子中的方方面面,在缺少专业点评的情况下,法官关于网店的财物价值点评很难以彻底专业的标准进行。虽然本文中所讨论的网店切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发作的胶葛数量还不多,但从现在有限的案子来剖析,普遍存在的首要问题之一便是怎么对网店的财物价值进行点评。在传统离婚案子的共有工业切割胶葛中,假如两边当事人对共有工业(比较常见的有房产价值、公司股权价值)的价值数额无法达到一致意见时,彻底能够托付专业组织进行司法点评。但关于网店的财物价值点评,司法点评都将之拒之门外,导致审判部分只能极力促进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虽然笔者对相关案子能够经过洽谈处理的办法处理予以充沛必定和支撑,但问题是一旦此类胶葛数量呈上升趋势往后,不免在司法实务中发作越来越多的僵局:两边当事人无法洽谈处理,且不认可法院的价值承认。这或许导致对立的焦点向审判部分搬运。假如能够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引进专业的司法点评,那么作出的断定在有权威部分予以点评合作的情况下会更有服气力。因而,笔者主张应当当令针对电子商务渠道树立专门的点评组织,以习惯社会经济的开展变化。
(三)主张互联网职业针对诺言等级等虚拟工业价值树立一致的职业标准
依据《浙江电商陈述》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仅浙江省淘宝店肆数量就多达147万家,其间天猫旗舰店仅1.3万家左右,可见绝大多数淘宝店肆均为C2C办法下的个人淘宝网店。跟着近年来网络出售规划的不断强大,无论是B2C办法仍是C2C办法下的网络店肆都呈井喷式的开展,除了相关立法进程远远落后于实践开展需求之外,互联网职业界的自我职业标准树立也亟需跟上社会开展的脚步。
法院在处理触及网店切割的案子时,其间不行逃避的重要问题便是关于网店本身的诺言财物点评。诺言财物因缺少对有形存在的什物价值衡量而具有虚拟性特征,归于虚拟工业领域。关于网店进行诺言财物点评,首要触及的是网店本身的诺言评级。而网店的诺言评级不同于一般实体出售企业,网店的运营首要在虚拟的互联网国际中进行,顾客在挑选某一网店进行消费之前,首要参阅网店本身的诺言和点评等级,因而这种诺言评级对网店本身的价值点评有着严重影响。因而,跟着网络出售在社会消费中的规划占比不断上升,笔者主张相关互联网出售职业能够树立一致的职业标准来鉴定网店的诺言等级等虚拟工业价值,特别是作为代表着巨大网络个别出售规划的淘宝网渠道,除了现已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司法组织构成较为常态化的司法帮忙之外,在扩展运营淘宝网渠道的一同,亦可依据对淘宝网店的评级、销量等归纳诺言评级构成一套较为专业的职业界的价值衡量系统,以供司法审判实践予以参阅。特别是在当时淘宝网店的数量现已构成适当的职业规划的情况下,其间不少四星、五星皇冠的淘宝网店凭仗网店独有的低本钱出售办法,其每年均匀盈余远远高于同职业实体出售企业的同期均匀收益,以笔者曾触摸过的一同80后小夫妻离婚案子为例,该对小夫妻所运营的化装品类网店店肆截止至诉讼时仅库存价值就高达人民币500多万,可见这种堪比中小型企业的运营规划已远远超过一般实体个别店肆的运营规划。因而,以淘宝网为首的网络渠道从标准本身职业的视点动身亦有职责对不平等级的淘宝网店进行相应的分类计算,研制一套具有实践参阅含义的网店财物价值衡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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