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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违约如何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22:12
承运人的违约职责
从货品装运时起,至货品运抵抵达地交给结束时止,承运人应对货品的灭失、缺少、蜕变、污染、损坏担任,并按货品实践丢失补偿。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在外:不可抗力;货品的自然损耗或性质改变;包装不符合规则(无法从外部发现);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品短损、蜕变;托运人的差错;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人职责的;其他经查验非承运人职责形成的丢失。
违约的补偿
货品的损坏按受损货品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补偿。
补偿的价格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规则的价格核算。
形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丢失,按损坏或丢失部分的价值补偿。
承、托两边彼此之间要求补偿的时效,从货品运抵抵达地址的次日起算,不超越一百八十日。补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补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承、托两边在实行公路货运合同中发作胶葛时,应及时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时,能够请求交通主管部门调停,或请求合同办理机关调停、裁定,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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