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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缴费拒收现金只刷卡 涉嫌违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8:57
案情:
众所周知,处理成婚离婚挂号、独身证明等,需求交纳一笔费用,并且我们一般也都习惯用现金付出。但是,在重庆江北区的婚姻挂号中心,进行成婚、离婚、独身证明等却要求刷卡缴费,拒收现金,引来争议。该婚姻挂号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且听律师的剖析。
律师说法:拒收人民币只刷银行卡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钱银是人民币,以人民币付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公共的和私家的债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婚姻挂号服务中心和市民之间是一种相等的民事主体联系,市民有权力挑选以何种方法付出,如现金、支票、银行扣费等。”沈律师表明,江北区婚姻挂号中心缴费窗口拒收人民币,此举涉嫌违法。
相关法律常识:
《婚姻法》第三条 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制止家庭暴力。制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
第五条 成婚有必要男女双方彻底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
第六条 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舞。
第七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该成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联系。未处理成婚挂号的,应当补办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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