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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22:25关于苏州市客运租借汽车处理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苏州市客运租借汽车处理方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客运租借汽车处理,进步客运租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乘客和运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习惯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客运租借汽车(以下简称租借汽车),是指依照乘客志愿供给客运服务、按路程和时刻计费的5座客车。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租借汽车运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租借汽车事务相关的单位、个人。
第四条租借汽车行业遵从一致处理、合法运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的准则。租借汽车运营权能够实施有偿运用。
第五条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分(以下简称交通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租借汽车的处理,其所属的客运处理机构受同级交通部分的托付,担任租借汽车的详细处理作业。
公安、物价、工商、财务、税务、质量技能监督等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租借汽车有关的处理作业。
第六条交通部分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分依据租借汽车商场供需状况和适度开展、规模运营的要求,拟定租借汽车行业开展规划和开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赞同后实施。
交通部分应当选用先进技能手法,加强对租借汽车的行业处理。
第七条对拾金不昧、拔刀相助的租借汽车驾驭员,应当给予赞誉和奖赏。
第二章
第八条从事租借汽车运营的企业,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有50辆以上租借汽车或许适当的资金(县级市的租借汽车数量或许资金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则);
(二)有契合规则的泊车场所、运营场所;
(三)有企业规章和与运营配套的营运处理准则;
(四)有契合规则要求的质检、安全等处理人员和驾驭员。
第九条租借汽车驾驭员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许暂住证;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市机动车驾驭证;
(四)有2年以上驾驭阅历并经租借汽车从业、治安训练合格。
被撤销客运从业资历的驾驭员,5年内不得从事租借汽车事务。
第十条请求从事租借汽车运营的,须持相关资料向市、县级市客运处理机构提出请求。客运处理机构应当在承受请求后30日内作出决定,赞同的,核发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不赞同的,应当书面奉告理由。
第十一条请求者凭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按有关规则处理运营执照、税务挂号、购车、车牌和稳妥等手续,并由客运处理机构发给路途运送证后方可运营。
经同意从事租借汽车运营的企业,因本身原因超越6个月未处理有关手续的,视为主动抛弃运营,由客运处理机构刊出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客运处理机构对运营者的运营资质、运营行为及营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经年审合格的,方可持续运营。
客运处理机构应当拟定租借汽车运营处理、服务质量的行业规范,并加强对运营者的监督和考评。
第十三条租借汽车企业应当逐渐树立现代企业准则。企业内租借汽车车辆购置费及路途运送证有偿运用费(已实施有偿运用的区域)等相关运营税费应当由企业承当,不得向从业人员收取或许变相收取。
第十四条对运营租借汽车的个体工商户,有必要进行会集处理。
第十五条租借汽车运营权的转让、过户有必要经客运处理机构同意。运营者歇业、歇业的,应当分别向交通、工商、税务等处理部分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第十六条租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树立健全营运处理准则、安全职责准则、治安防备准则和服务许诺准则。
第十七条租借汽车驾驭员应当为乘客供给安全舒适、便利及时的服务,对乘客中的患者、产妇、残疾人等优先供车。
第十八条运营者应当履行物价、交通部分核准的租借汽车运价。从业人员向乘客计价收费,有必要按规则运用税务部分印制的一致车费发票。税务部分凭客运处理机构出具的联络单发放、核销车费发票。
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照实填写租借汽车行业计算报表,并准时上报。
第二十条运营者应当依照交通部分的要求,在租借汽车上设备卫星定位体系等契合先进技能要求的监控、处理设备。
第二十一条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租借汽车及从业人员的处理,不得将租借汽车交与无从业、上岗资历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二条租借汽车有必要契合下列规则:
(一)车辆技能功能二级以上;
(二)车辆整齐,运用契合要求的白座套等设备,并当令敞开空调;
(三)车身显着部位标设运营者称号及投诉电话,粘贴标价牌;
(四)一致车身色彩、一致固定式顶灯和显现空车待租的显着标志;
(五)在指定方位设备合格的附打印设备的计价器;
(六)车身广告须经公安、客运处理机构同意,依照规则的方位设置;
(七)契合客运处理机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租借汽车驾驭员营运时有必要做到:
(一)穿着整齐,仪容规矩,礼貌待客,拾到失物及时偿还失主,无法偿还时应当及时上交所属企业或许有关处理部分;
(二)按规则带着有关证件,放置上岗证,运用顶灯等营运设备;
(三)履行物价、交通部分核准的收费规范,而且出具明晰完好的车费发票;
(四)上下客时按规则泊车,有租借汽车停靠点的,进点停靠;
(五)载客出市境或许夜间去偏僻区域时,须到治安卡口处理乘客验证挂号手续;
(六)恪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行车规则,依照最合理的或许乘客要求的路途行进;
(七)不以不文明手法招徕顾客;
(八)契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租借汽车驾驭员在处理、费用、运营方式等方面遇到问题时,应当经过合法、正常途径处理。
第二十五条租借汽车驾驭员不得回绝乘客的运送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回绝运送乘客:
(一)所驾驭的车辆敞开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泊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驭的车辆敞开空车标志灯后,在运营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所驾驭的车辆敞开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地或许路途边待租时回绝载客的;
(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止服务的。
第二十六条车站、码头号客流集散地和城市主干道应当设置租借汽车泊车场所、停靠点。
泊车场所、停靠点由公安部分会同交通部分确认。
第二十七条租借汽车运营场站现场处理人员有必要做到:
(一)佩带服务卡,穿着整齐,做好乘客失物的挂号作业;
(二)有车必供,按序调派,阻止租借汽车驾驭员拒载、不服从调派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租乘租借汽车的乘客应当做到:
(一)依照规则规范付出车费和应乘客要求或许线路需求而发作的过江(桥)费、过路费、泊车费等费用;
(二)出市境或许夜间去偏僻区域时应当合作司机到治安卡口查验挂号;
(三)不污损租借汽车设备和营运证件、标志;
(四)不带着违禁物品及各类宠物;
(五)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搭车须有人伴随监护;
(六)不在车辆遇红灯时或许在制止泊车路段强行拦车。
第二十九条遇有下列状况之一时,乘客能够回绝付车费:
(一)租借汽车无计价器或许有计价器不运用的;
(二)租借汽车在基价费路程内因车辆发作毛病,无法完结约好服务的;
(三)司机不出具一致车费发票的。
第三十条租借汽车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运营,制止异地运营。
第四章
第三十一条客运处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租借汽车的监督和查看。客运处理人员在客流集散点、路途上履行查看使命时应当一致着装,出示法令证件。
第三十二条客运处理机构和租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树立投诉受理准则,投诉者应当供给车费发票、车辆车牌号码等依据或许状况。
第三十三条客运处理机构接到乘客的投诉后,应当在10个作业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向租借汽车企业投诉的,租借汽车企业应当仔细招待,及时查办,并在10个作业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租借汽车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客运处理机构投诉。
第三十四条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须交给校验押金,当即封存计价器及其附设设备,并送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校验,由此发作的费用由职责者承当。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租借汽车运营企业违背本方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由交通部分责令期限整改。
第三十六条租借汽车运营者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交通部分给予正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租借汽车驾驭员营运时违背本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七)项以及第二十三条第(二)、(七)项规则的,由交通部分给予正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租借汽车驾驭员营运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分安排教育或许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历:
(一)依照《江苏省路途客运运营行为记分查核处理试行方法,年度累计分值20分以上的;
(二)一次多收费超越规范一倍或许50元以上的;
(三)歹意玩弄、凌辱或许殴伤乘客的;
(四)并吞乘客失物的;
(五)租借车驾驭员一年内2次(含2次)以上拒载或许绕道的;
(六)躲避或许阻止法令人员依法查看的。
第三十九条使用租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许租借汽车从业人员被处劳动教养、被追查刑事职责的,由交通部分撤销其从业资历。
第四十条对违背本方法其他规则的,按《江苏省路途运送商场处理条例和交通部《路途运送行政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则实施处分。
第四十一条阻碍客运处理人员履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理处分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
第四十二条客运处理机构及作业人员违背本方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职责。
第六章
第四十三条本方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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