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主要由谁享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2:17
读者:我2001年和老公成婚,后来又有了儿子。2007年12月份,老公在广州打工期间出车祸逝世,事端发作后,公公婆婆全权托付我老公在广州的叔叔处理交通事端,最终得到各项补偿30余万元全被公婆占为己有,没给我和儿子分文。咱们一家三口一直是和公婆分居过日子的,公婆这样做合法吗,我和儿子享有什么权力?
律师:按照相关规定,逝世补偿金的补偿权力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全体预期收入丢失的补偿,其性质是产业损害补偿,而不是精力损害补偿。逝世补偿金是根据死者逝世对死者近亲属所付出的补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认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切割,应根据与死者联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严密程度合理分配。
因而,就逝世补偿金来讲,首要应由与老公共同生活的妻子和儿子享有,公婆的做法侵犯了母子俩的合法权益,主张与公婆洽谈处理,在洽谈不成时可考虑诉诸法院处理。
卖车没过户,出了事端找我咋办?
读者:我2003年把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出售,其时没有办过户手续,只和买家签订了一份协议。后来这辆车被他们连续易手2次,其间都没有处理过户手续。本年4月份,该车发作了交通事端,法院现已给我送达了开庭传票,我需求承当交通事端职责吗?
律师:因你的车辆现已出售给别人,该车产权现已发作搬运,你对该车现已丧失了管理权和支配权、控制权,所以你不应该承当补偿职责。
律师:按照相关规定,逝世补偿金的补偿权力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全体预期收入丢失的补偿,其性质是产业损害补偿,而不是精力损害补偿。逝世补偿金是根据死者逝世对死者近亲属所付出的补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认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切割,应根据与死者联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严密程度合理分配。
因而,就逝世补偿金来讲,首要应由与老公共同生活的妻子和儿子享有,公婆的做法侵犯了母子俩的合法权益,主张与公婆洽谈处理,在洽谈不成时可考虑诉诸法院处理。
卖车没过户,出了事端找我咋办?
读者:我2003年把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出售,其时没有办过户手续,只和买家签订了一份协议。后来这辆车被他们连续易手2次,其间都没有处理过户手续。本年4月份,该车发作了交通事端,法院现已给我送达了开庭传票,我需求承当交通事端职责吗?
律师:因你的车辆现已出售给别人,该车产权现已发作搬运,你对该车现已丧失了管理权和支配权、控制权,所以你不应该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