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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6:52
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现实上违背第八十二条规则而被判令承当付出二倍薪酬的责任。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来剖析。
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的施行,该条款的执行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是否只需呈现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承当付出二倍薪酬的责任?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一致,有的当地以现实上不缔结劳作合同为充沛必要条件,存在《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规则的劳作者拒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景象在外;而有的当地以用人单位差错为要件进行适用。
其次,咱们从条文的字面意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则好像只需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存在“未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现实状况,用人单位就应承当付出二倍薪酬的责任。其实这种了解是过错的,“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并不该简略了解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现实状况,该法条标准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本着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合同。假如用人单位现已依法跟劳作者洽谈缔结劳作合同,但由于劳作者回绝签,或两边就包含劳作报酬在内的劳作合同首要条款未能洽谈一致,均不该归责到用人单位。国务院出台的《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对该条进行批改性的规则:假如是劳作者回绝同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停止劳作联系,并付出经济补偿金,但此情况下无需付出二倍薪酬。《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尽管只规则了“劳作者拒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不付出二倍薪酬责任的景象,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该有其他不付出二倍薪酬的合法事由。
终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适用不该该只孤立考察该条款规则自身,应该结合《劳作合同法》总则规则的相关准则、立法精力进行了解与适用。《劳作合同法》第三条规则: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该规则了缔结劳作合同的基本准则,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均应恪守的基本准则。呈现用人单位和劳作者间自劳作联系树立之日起超越一个月没有缔结劳作合同景象时,对未能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原因应加以检查剖析,方终究判别用人单位是否违背了《劳作合同法》第三条规则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确定用人单位应否向劳作者承当付出二倍薪酬的责任。
附:
参阅法令条款:
劳作合同法: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因而,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劳作者需求多了解相关劳作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假如还有什么问题,能够来听讼网咨询,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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