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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的定价有哪些基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5:16

当下社会中,我国商业银行关于不同品种的个人消费采纳不同的定价规范,但整体定价战略和定价办法是共同的。那么,个人消费借款的定价有哪些根本准则?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借款请求条件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且借款到期日时请求人年纪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越 55周岁;
具有借款行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寓居身份;
有合法、安稳经济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具有清晰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供给借款人认可的担保。
根本准则
一、统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准则
个人消费借款定价既要掩盖危险、补偿各项本钱和预期丢失,又要让银行取得必要的收益,所以,这个价格应该是一个统筹三性的均衡价格,终究完成共赢。
二、以借款危险作为定价中心
个人消费借款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产品的特别产品,其转让的仅仅资金的使用权,非所有权,因而,从借款发放开端银行就面对遭受资金丢失的各种危险,如利率危险、商场危险、信誉危险、操作危险等。其间以信誉危险最为重要,因而对借款人信誉危险的衡量是确认个人消费借款定价的中心。
三、以借款本钱作为价格下限
银行在个人消费借款方面的首要收入便是利差收入,因而,个人消费借款的利率定价是其获取收益的仅有来历。商业银行要获取利差收入,首要就要补偿借款本钱开销,因而,个人消费借款的定价应以此为下限,掩盖借款的费用开销、均匀危险和资金本钱,确保根本的本钱收益均衡,完成银行的运营效益。
四、以危险差异作为价格起浮根据
个人消费借款产品因用处、客户集体、借款方法、借款期限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危险。一方面不同信誉等级的客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约危险,另一方面不同借款品种也因产品特色的不同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差异。因而,这就需求这对不同品种的个人消费借款产品和不同信誉等级的客户所存在的危险差异确认不同的利率起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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