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有哪些人可以召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4:49
企业破产债务人会议有哪些人能够招集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今后的债务人会议有四种主体可决定或要求举行:1、人民法院;2、会议主席;3、清算组;4、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1/4的债务人。
相关法令可参阅: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管理人、债务人委员会、占债务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务人向债务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第六十三条 举行债务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早十五日告诉已知的债务人。
第六十四条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务人以为债务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令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务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务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今后的债务人会议有四种主体可决定或要求举行:1、人民法院;2、会议主席;3、清算组;4、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1/4的债务人。
相关法令可参阅: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管理人、债务人委员会、占债务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务人向债务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第六十三条 举行债务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早十五日告诉已知的债务人。
第六十四条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务人以为债务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令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务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务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