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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和补偿标准分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7:34
四级伤残等级判定区分根据及补偿
区分根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峻受限,间或需求协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寓居范围内的活动;
c.作业品种受限;
d.社会交往严峻受限。
伤残补偿规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因而,四级工伤伤残补偿规范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的自己薪酬;
2.按月付出伤残补贴:为自己薪酬的75%
其他的各种医疗费,伤残辅佐用具费,罢工留薪薪酬等都依照工伤员工作业所在地规范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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