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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执法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17:42

不动产通常指的便是房子建筑物等事物,之所以称为不动产便是由于房子或许其他建筑物不行移动,移动之后性质就改变了,不动产还需要进行挂号,不动产挂号法律留意事项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不动产挂号法律留意事项”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对不动产的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挂号机关进行物权挂号但又履行了必定的同意或许存案等预挂号手续、被履行人享有物权等待权的房地产所采纳的控制性办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履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分协助履行若干问题的告诉》(法发[2004]5号)规则的一项履行办法。物权法施行后,该项规则依然有用。履行中对不动产采纳预查封办法应当留意以下两点:首先要严格履行预查封的程序性规则。采纳预查封办法,人民法院应当制发预查封裁决书和协助履行告诉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分处理预查封挂号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挂号结束时转为正式查封。在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处置预查封的产业,不然,该处置行为无效,有关部分也不得处理房地产转让、典当手续。其非必须正确适用预查封的轮候准则。当某一房地产被某一法院查封、预查封后,后续送达的查封、预查封裁决并不当然失效,而是依照各个法院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分送达协助履行告诉书的时刻先后进行挂号,摆放等候,一旦在先查封的人民法院依法免除查封、预查封或许查封、预查封主动失效,且原查封或许预查封的房地产尚有可供查封或许预查封的价值时,摆放在先的轮候查封或许轮候预查封就主动转为查封或许预查封,顺次轮定。
二、不动产挂号名义人与实践权力人不一致时的处理
履行实践中,不动产挂号名义人与实践权力人不一致首要存在以下几种景象:一是恳求履行的房地产挂号在案外第三人名下,却为被履行人占有、运用。对此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判权属争议。假如恳求履行人以为挂号虚伪,履行人员应当奉告其经过以下几种途径寻求救助:向挂号组织提出贰言挂号恳求,恳求吊销该挂号;提起吊销权诉讼,吊销第三人的虚伪挂号行为;经过提起行政诉讼,吊销挂号组织的挂号行政行为。假如人民法院发现挂号行为虚伪,则只能建议挂号组织吊销虚伪挂号。原挂号被吊销后,要康复为被履行人挂号后,人民法院方可采纳查封办法。当然,假如挂号名义人清晰供认其并非实践权力人且书面认可房地产实践归于被履行人时,为了进步履行功率,节约司法资源,履行法院也能够直接采纳查封办法。二是被履行人经过承继、判定等合法途径现已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权,但还没有进行物权变化挂号。对此能够对该不动产先行采纳预查封办法,待不动产处理了过户挂号后,预查封主动转为正式查封。三是挂号在被履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并非归于被履行人一切。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准则,对这种状况人民法院仍可对该不动产进行查封。假如案外人建议一切权并提出履行贰言的,从维护实在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化解矛盾削减不必要的胶葛的视点考虑,人民法院对该贰言应当仔细检查,假如贰言事实,应及时依法纠正履行过错,裁决吊销查封。
三、同一不动产上的数个典当权的完成次序
同一不动产上存在数个互相冲突的典当权时,履行中各典当权的完成次序怎么承认?根据物权法榜首百九十九条、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则,这种景象下不动产典当权的完成次序应按以下准则予以承认:挂号的典当权优先于未挂号的典当权受偿,由于根据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七条的规则,未挂号的不动产典当权底子未收效,乃一般债务,根据物权优先于债务的物权法原理,挂号的典当权当然应优先受偿;不在同一天挂号的,以挂号的先后为序,挂号在先的典当权优先受偿;同一天在不同部分挂号的,同一次序,各典当权人就不动产平均受偿,债务人各自的剩下债务转为一般债务,由典当人别离归还。
四、对不动产上的贰言挂号或预告挂号的处理
贰言挂号是指事实上的权力人或好坏关系人对不动产挂号簿记载的权力提出贰言而进行的挂号。假如不动产上存在贰言挂号的景象的,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贰言人应在贰言挂号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动产贰言挂号之诉,不然,贰言挂号失效。贰言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贰言之诉的,人民法院能够对涉案不动产采纳查封、扣押的强制办法;假如贰言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贰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履行,待贰言之诉成果出来今后决议是否履行。假如贰言人胜诉,人民法院则不能对不动产采纳强制办法,不然,能够对其采纳强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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