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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下特殊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23:45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附表三《特别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特别重组”项,填写非同一操控下的企业兼并、免税改组发作的企业财务管帐处理与税收规则不一致应进行交税调整的金额。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引起企业法令或经济结构改动的买卖,包含企业法令方式改动、本钱结构调整、股权收买、财物收买、兼并、分立等。企业重组与企业一般财物买卖的差异在于:一般财物买卖限于企业一部分财物或产品的转让、处置,不触及股东层次的股权买卖,而企业重组是针对股权买卖或许因为全体财物、负债的买卖,从而引起企业本钱经济结构或法令方式的改动。
为防止所得税对企业重组的负面影响,保证税收的中立性,有关企业重组的所得税方针区分了一般重组与特别重组。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重组,认定为特别重组:
1.具有合理商业意图,不以削减、革除或许推延缴交税款为主要方针;
2.被收买、兼并或分立部分财物或股权契合规则份额,企业法令或经济结构发作本质性或严重改动;
3.法令方式被改动、本钱结构被调整、被收买、被兼并或分立企业在重组后接连12个月内,不改动原本质经营活动;
4.重组买卖对价中触及的主要是股权付出额,非股权付出额不超越规则份额,一起获得股权的当事方不得在随后的12个月内转让该股权;
5.重组买卖当事方触及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交税人的,除契合前述条件外,还应该保证被重组企业财物及企业股权所隐含增值税收管辖权仍保留在我国境内,并适用不低于重组前税率。
契合上述条件的特别重组,当事各方应按以下特别的税收规则进行所得税处理:
1.除与重组买卖的非股权补价或钱银性补价相对应的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应在买卖当期承认外,买卖各方可暂不承认有关财物的转让所得或丢失。
2.非股权补价或钱银性补价对应的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被转让财物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财物的计税根底)×(非股权补价或钱银性补价&spanide;被转让财物的公允价值)。
例:以全体财物转让为例,A企业将悉数财物转让给B公司,B公司向A企业付出B企业股权,以及非股权付出额,完结A企业全体财物转让。A悉数财物账面价值8000万元,A公允价值15000万元,B向A付出6250万股本企业股票(面值1元),账面价值6250万元,公允价值14000万元。别的付出非股权付出额10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C债券400万元,公允价值800万元)。A将本企业悉数财物转让给B。
本例中,非股权付出额1000&spanide;股权票面价值6250=16%,契合免税改组条件。
A企业转让全体财物所得=15000-8000=7000(万元)。因为两边归于免税改组,一起,A企业获得了非股权付出额,应按非股权付出额占改组买卖额的份额,承认当期应交税所得额。
A企业当期应交税所得=7000×(1000&spanide;15000)=466.67(万元)。
A企业换出全体财物和负债后,获得B企业的股权和部分非股权付出额。因为A企业采纳免税改组,需将所持有B企业股权及部分非股权付出额进行本钱替换(除掉现金对价200万元)。
A账面价值=8000 466.67=8466.67(万元)。
A企业换出全体财物和负债后,获得B企业的股权和部分非股权付出额。因为A企业采纳免税改组,需将所持有B企业股权及部分非股权付出额按公允价值核算(除掉已是公允价值现金200万元)。
A账面价值=8000 466.67=8466.67(万元);换入B企业股权本钱=8466.67×(14000&spanide;14800)=8009.01(万元);换入B企业所持C债券本钱=8466.67×(800&spanide;14800)=457.65(万元)。
假如A企业彻底按事例核算的数据承认应税所得以及换入财物的账面价值,则管帐与税法不存在差异。许多企业重组往往按评价价值入账,热衷于承认重组赢利,做大财物总额,但不肯交纳所得税,因而呈现管帐与税法差异,一方面临当期赢利有影响,需求交税调整;另一方面财物账面价值与计税本钱发作差异,需求在财物存续期内逐年调整答应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管帐核算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税收规则的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依照税收规则应交税调整添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依照税收规则应交税调整削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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