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需不需要去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01:29收养联系是通过法令答应的,假如要将收养联系给免除的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同需求得到法令答应。那么免除收养联系需不需求去公证?免除收养联系是否要公证资料?这点很多人不太理解,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免除收养联系需求公证
1、免除收养联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统辖。
2、处理免除收养联系公证应留意的问题:
(1)免除收养联系公证事项,当事人两边不得托付别人代为请求处理。被收养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收养联系事项有必要依法由其生爸爸妈妈或合法监护人署理。
(2)当事人免除收养联系的动机有必要合理,不得有躲避实行奉养、抚育责任,违背社会公德的状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有必要亲身表示同意免除收养联系的志愿,并记载在卷。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公证组织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免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约束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爸爸妈妈逝世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爸爸妈妈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损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彻底依托被收养人保持日子的。
4、处理免除收养联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两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两边收养联系建立的公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收养联系建立的证明资料;
(3)免除收养联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5、养爸爸妈妈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点,或有其他病症,要求免除收养联系的,一般不予免除。但生爸爸妈妈在送养时有意隐秘的。可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