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有新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0:42采纳大宗买卖方法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买卖的加权平均价格。
财政部17日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方法》。《方法》称,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经过依法建立的证券买卖系统进行,在1个完好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超越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计划报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方法》称,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状况报财政部门;到达或许超越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计划报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转让方采纳大宗买卖方法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买卖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不得低于前1个买卖日的加权平均价格。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处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方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梅筱解读:
财政部这个规则,让国有上市金融股权对外转让须按市价进行,这将在必定程度上按捺数量巨大的金融类解禁股经过折价大宗买卖或贱价协议转让的方法流转,减轻了对相关股票市场价格构成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