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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被前夫抵押套取贷款可否要求撤销抵押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4:49

事例:
张女士与老公赵先生在2009年4月协议离婚,孩子由赵先生抚育,房子归张女士一切,并将房子产权改变到了张女士个人名下。同年8月,赵先生因经商急需资金,便以孩子入学为由,从张女士处骗得房产证和户口本。后又向银行及房地产管理部分隐瞒了其与张女士离婚的现实,找人假充张女士签名,以夫妻名义向银行告贷60万元人民币,并以该房子处理了典当挂号手续。
2010年9月,张女士计划将自己的房子出售,她才想起向前夫赵先生索要房产证,继而得知赵先生找人冒用她的签名,向银行套取告贷,并将房子处理了典当挂号。现张女士向律师咨询,可否要求前夫赵先生、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分吊销典当挂号,并返还房产证?
律师点评:
律师以为当事人在假贷、生意等民事活动中,为保证完成债务,需求担保的,能够按照物权法和其他法令的规则建立担保物权。主债务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天然无效。本案中的房子典当挂号,便是银行为保证完成其债务而建立的担保物权。但由于主合同即告贷合同,系张女士的前夫赵先生找人冒用她的签名与银行签定的,房子典当挂号手续也是赵先生经过诈骗的方法处理的,因而,不管告贷合同,还是以房子设定典当的行为,均不是张女士的实在意思表明,依据合同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应确定无效。
物权法规则,当事人供给虚伪资料请求挂号,给他人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担保合同被承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务人有差错的,应当依据其差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因而,张女士既能够经过民事诉讼承认合同无效的方法,处理吊销典当挂号的问题;也能够经过行政诉讼的途径,直接请求挂号部分吊销典当挂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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