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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举证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11:18
无效的缔约过失危害赔偿举证内容
违约危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形成丢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建议合同请求权的一方,一般应当举证证明:
(一)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差错;
(二)自己受有丢失的现实、丢失规模;
(三)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与自己因合同无效受有丢失有因果关系。
合同无效缔约过失危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条件是合同存在无效的状况。就司法实践而言,合同是否无效只能由法院承认。当事人已然诉讼到法院,合同是否无效当然应当以法院的确定为准。关于法院确定的无效合同,当事人天然也不用再举证。可是,假如当事人将合同无效与追查缔约过失职责的胶葛别离申述的,假如当事人建议合同现已被其他诉讼承认无效的,应当供给收效文书以证明合同无效的现实。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提起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危害诉讼中,其证明方法有两种:
1、提申述讼的一起要求法院承认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确定合同无效,在此基础上一起检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缔约过失;
2、供给承认该合同无效的收效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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