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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补偿办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5:18
一、申报职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家族应当在医疗完结或伤残程度(等级)判定(或医院开具逝世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处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处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当。职工因工挂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家族处理补偿手续需供给如下资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判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判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分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端损伤的还需供给《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赔偿调解书》。职工因工逝世的,用人单位或家族处理补偿手续需供给如下资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供给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分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供给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资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供给结婚证,未婚的需供给未婚证等。二、受理如资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分出具《补齐资料告诉书》,奉告请求人补齐相关资料。如单位、职工或亲属的请求契合法令、法规的规则且资料完全,工伤保险部分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请求人。三、补偿对契合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分依据有关资料,经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如工伤医疗费和各项补偿额累加超越事务经办人员被颁发的审核权限时,经办人员需逐级呈报相关上级领导核准。经逐级核准后,经办人员给用人单位、职工或家族打印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偿付核定单》,并告诉财务部分将偿付金额转帐付出给用人单位或职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非深圳户籍职工,确有特别困难要求一次性收取伤残补贴(和护理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经书面请求,工伤保险部分可与其签订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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