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13:56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理,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履行。可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理有一些特殊要求,如交税地址、分支组织汇总交税等。为了标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行为,便利交税人,下降税收征纳本钱,草案对此做了补充规则。
交税方法。现行做法是: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交税人就地交税,外资企业实施企业总组织汇总交税。为一致交税方法,便利交税人,草案规则,对在我国境内建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组织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特别交税调整。当时,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法躲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避税与反避税的奋斗日益剧烈。为了防备各种避税行为,草案学习国际惯例,对避免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则,一起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备本钱弱化、防备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税款依照国务院规则加收利息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法,有利于防备和阻止避税行为,保护国家利益。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