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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与雇主是什么法律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2:45
用工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日子中,或许有的单位雇佣小时工,规则定时劳作多少小时。有的朋友就会疑问,小时工与雇主是什么法令联系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小时工归于非全日制用工,与雇主是劳作联系。
《劳作合同法》第一次经过法令的方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标准,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作业了界说:规则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4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24小时的用工方法。
日常日子中,咱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已然称之为“小时工”,那它是不是能够和多个雇主缔结合同,以兼职的方法存在呢?很显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劳作合同的实行。《劳作合同法》从法令上确认了劳作者能够一起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恰恰相反,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
“小时工”缔结口头协议行吗?
《劳作合同法》第69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因而,作为“小时工”能够与用人单位经过口头约好的方法,树立和确认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作者缔结书面的劳作合同。
“小时工”能够与其他单位树立全日制用工联系吗?
依据《劳作合同法》规则,作为“小时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一起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劳作合同。这儿,与其他单位树立的劳作联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作联系仍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作联系,法令并未进一步做出规则。
一般来讲,假如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树立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联系,因为时刻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作业之余,比方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干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非全日制用工联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而,一旦与单位树立全日制用工联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作业为条件;并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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