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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5:57
乡村的土地可能会由于政府工程、当地开发改造、城市化建造等等被征收,土地被征收的时分农人是能够得到必定的征收补偿,但征收者也需求苛刻按照流程来就事。那么,农人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你细心解说.
农人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一)预征奉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中规则:“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疆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顿准则的辅导定见》的告诉中规则:“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疆土资源部分应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奉告后,凡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概不予补偿。”
(二)现状查询及承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管理的决议》中规则:“对拟征土地现状的查询结果须经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承认;确有必要的,疆土资源部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安排听证。要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疆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顿准则的辅导定见》的告诉中规则:“承认征地查询结果。当地疆土资源部分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应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
(三)咨询定见,安排征地听证
疆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顿准则的辅导定见》的告诉中规则:“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疆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按照《疆土资源听证规则》规则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安排听证”。《征收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运用方法》第7条规则:“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疆土资源部分应当奉告被征地农户、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奉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请求。疆土资源部分应当自收到听证请求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则安排听证。”
(四)征地资料的安排、审阅及上报
市、县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征地状况查询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规范、安顿计划,以及建造项目的相关资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收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编制建造用地呈报阐明书(简称:一书四计划),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开始审阅赞同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县级人民政府一起应就征地补偿规范合法性、安顿计划的可行性及妥善安顿被征地农人出产日子保证方法出具阐明资料;
被征地农人提出的定见较多、状况较为杂乱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阐明采用定见的状况。
(五)征地的审阅、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疆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阅。但凡征地资料完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规范契合法令规则、安顿计划现已承认,市县人民政府现已出具阐明资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阅。须报国务院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检查后报请国务院同意。疆土资源厅(局)将征地资料报送疆土资源部检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省疆土厅或疆土资源部下发征地同意文件。
(六)征地布告
经依法同意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疆土行政主管部分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布告,即征收土地布告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布告。依据《征收土地布告方法》的规则,征收土地布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计划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含:(1)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和同意用处;(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方位、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规范和农业人员安顿途径;(4)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期限、地址。征收土地的补偿、安顿计划布告由市县疆土行政主管部分进行。内容包含:(1)本团体经济安排被征用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3)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5)农业人员的详细安顿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详细方法。假如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同意。由发布预征布告的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及时下发书面告诉,撤销原预征布告。
(七)两布告后被征地农人的权力
依据《征收土地布告方法》的规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当研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同定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的定见及采用状况,举办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八)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同意和交给土地
市县疆土行政主管部分进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布告后,布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许依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进行完善后,将征求定见后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连同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的定见及采用状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级疆土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安排执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的费用及时足额的付出给被征地的农人和村团体经济安排。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付出到位的,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有权回绝交出土地。假如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的有关补偿费用现已足额付出到位而被征地的农人回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期限交出土地。假如被征地的农人对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等有不同定见,也应该交出土地。关于补偿规范等有关胶葛,能够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判决的方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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