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06:35
由对某种产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其以外的人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以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质量的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契合证明商标规矩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回绝其运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运用处理规矩的任何修正,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别人处理证明商标运用手续后1个月内,将运用人的称号、地址、运用产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存案,由商标局予以布告。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上运用该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能够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其他安排,但有必要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布告之日起收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违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矩,商标局可令其期限改正或许吊销其注册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实行操控职责,致使证明商标运用人的产品或许服务达不到证明商标运用处理规矩要求,对顾客形成危害的,由注册人承当补偿职责。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商标的运用失掉操控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略的,注册人能够依据商标法及其法令的有关规矩,恳求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处理,或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经布告的运用人能够作为好坏联系人参加上述恳求。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六条中初次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初次纳入了法令的维护领域。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初次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清晰地增加了对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维护规矩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中清晰了请求维护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第2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证明商标又称确保商标。
1、证明商标的界说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界说:“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该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于其产品或许服务,用以证明该产品或许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团体商标的界说:“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其以外的人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质量的产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证明商标的特征
(1)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在必定情况下也能够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而,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注册和操控,由注册人以外的其别人运用,注册人自己不能运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标明产品或服务来历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产品或服务自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质量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答应运用程序是一个公正敞开的程序,只需当事人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到达证明商标所要求的规范,实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能够运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一切人无权回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一起运用的商标,其注册、运用及处理有必要拟定一致的处理规矩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一起监督,以维护产品与服务的特定质量,保证顾客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共同之处,其一切权能够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才能的法人;
(7)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要求运用该证明商标,操控该证明商标的安排应当答应。
3、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的联系
地舆标志 是WTO(世贸安排)知识产权协议《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矩了成员对地舆标志的维护职责。TRIPS协议对“地舆标志”作了界说:
“地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历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区域或该区域内的某一地址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质量、名誉或其他特色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舆来历”
地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历的标志。它能够是国家称号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称号和区域、地域称号。
地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晰产品或服务的实在来历(即原产地的地舆位置);2.该产品或服务具有共同质量、名誉或其他特色;3.该质量或特色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别的地舆来历。
由以上界说咱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维护的地舆标志,实际上归于较特别的地舆标志,它更挨近原产地称号。
原产地称号 是依据《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维护原产地称号及其世界注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称号的规矩,并对原产地称号界说如下:
“原产地称号是指一个国家、区域或特定当地的地舆称号,用于标明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彻底或主要是由该地舆环境所造成的,包含天然的和人为的要素。”
原产地称号是一种特别的地舆标志,它更着重于着重产源的共同性,往往是这种共同性决议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质量。
原产地称号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它是一个地舆称号;2.它明示产品或服务的地舆来历;3.它标明产品的特定质量和特色。如: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实际上,TRIPS协议所界说的地舆标志是对比《巴黎条约》的原产地称号来界说的。
因而,地舆标志和原产地称号是归于同一概念的,假如要把原产地称号和地舆符号的界说做比较,则能够看到下面的景象,地舆标志的界说比原产地称号的界说要宽。换句话说,一切的原产地称号都是地舆标志,但一些地舆标志不是原产地称号。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契合证明商标规矩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回绝其运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运用处理规矩的任何修正,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别人处理证明商标运用手续后1个月内,将运用人的称号、地址、运用产品或服务等内容,报商标局存案,由商标局予以布告。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上运用该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注册人能够将注册的证明商标转让给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其他安排,但有必要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布告之日起收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违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矩,商标局可令其期限改正或许吊销其注册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实行操控职责,致使证明商标运用人的产品或许服务达不到证明商标运用处理规矩要求,对顾客形成危害的,由注册人承当补偿职责。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其商标的运用失掉操控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
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略的,注册人能够依据商标法及其法令的有关规矩,恳求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处理,或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经布告的运用人能够作为好坏联系人参加上述恳求。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六条中初次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初次纳入了法令的维护领域。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初次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清晰地增加了对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维护规矩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中清晰了请求维护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第2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证明商标又称确保商标。
1、证明商标的界说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界说:“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该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于其产品或许服务,用以证明该产品或许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团体商标的界说:“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其以外的人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质量的产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证明商标的特征
(1)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在必定情况下也能够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而,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注册和操控,由注册人以外的其别人运用,注册人自己不能运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标明产品或服务来历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产品或服务自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质量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答应运用程序是一个公正敞开的程序,只需当事人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到达证明商标所要求的规范,实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能够运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一切人无权回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一起运用的商标,其注册、运用及处理有必要拟定一致的处理规矩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一起监督,以维护产品与服务的特定质量,保证顾客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共同之处,其一切权能够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才能的法人;
(7)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要求运用该证明商标,操控该证明商标的安排应当答应。
3、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的联系
地舆标志 是WTO(世贸安排)知识产权协议《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矩了成员对地舆标志的维护职责。TRIPS协议对“地舆标志”作了界说:
“地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历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区域或该区域内的某一地址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质量、名誉或其他特色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舆来历”
地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历的标志。它能够是国家称号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称号和区域、地域称号。
地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晰产品或服务的实在来历(即原产地的地舆位置);2.该产品或服务具有共同质量、名誉或其他特色;3.该质量或特色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别的地舆来历。
由以上界说咱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维护的地舆标志,实际上归于较特别的地舆标志,它更挨近原产地称号。
原产地称号 是依据《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维护原产地称号及其世界注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称号的规矩,并对原产地称号界说如下:
“原产地称号是指一个国家、区域或特定当地的地舆称号,用于标明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彻底或主要是由该地舆环境所造成的,包含天然的和人为的要素。”
原产地称号是一种特别的地舆标志,它更着重于着重产源的共同性,往往是这种共同性决议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质量。
原产地称号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它是一个地舆称号;2.它明示产品或服务的地舆来历;3.它标明产品的特定质量和特色。如: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实际上,TRIPS协议所界说的地舆标志是对比《巴黎条约》的原产地称号来界说的。
因而,地舆标志和原产地称号是归于同一概念的,假如要把原产地称号和地舆符号的界说做比较,则能够看到下面的景象,地舆标志的界说比原产地称号的界说要宽。换句话说,一切的原产地称号都是地舆标志,但一些地舆标志不是原产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