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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0:45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使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当,进行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是归于职务侵权行为或许职务犯罪行为,行为人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那么职务侵权行为怎么确定?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职务侵权行为怎样确定 
职务侵权作为特别侵权行为的一种,是指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施行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职责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别离,承当职责的人不是直接施行侵权行为的人,是为别人的行为担任的代替职责。
确定某一详细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仍是个人行为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其一,行为主体是否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工作人员;其二,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履行职务时。当此二项条件一起满意时,即可开始断定侵权行为为职务侵权,除非行为人或其所供职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供给充沛的依据证明侵权行为是个人行为,与相应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八条 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人以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致人危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民事职责。上述人员施行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危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当补偿职责。
归于《国家补偿法》补偿事由的,按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职务侵权行为怎样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职务侵权作为特别侵权行为的一种,是指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施行的侵权行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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