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4:31
法医精神病判定的程序
一、托付和受理
1.案子的精神病司法判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托付进行。案子的当事人、代理人、辩解诉讼代理人提出判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请求,由办案机关决议,办案机关赞同的,由办案机关托付判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判定的案子,能够托付判定。
2.托付或请求精神病司法判定的,应当携资料到本中心作业室存案,作业室签发《司法判定托付资料受领单》,由作业室统一安排。
3.托付或请求精神病司法判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判定托付书或精神病司法判定请求书,并提交下列资料:
被判定人的案子状况
被判定人的疾病状况和病历资料
被判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判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托付或请求精神病司法判定的,应当依照规则交纳判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判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承受判定托付或判定请求进行检查并决议受理后,应当向托付机关或请求单位出具《判定托付受理合同》。但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请求判定的;
2) 不能按本规则提交资料和交纳判定费,或许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子特别无法收集到有关资料,经托付机关具体阐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讨是否受理托付判定);
二、判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作业日内完结判定作业,并出具完好、标准的判定陈述。
2.中心在施行判定前,判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确诊要清晰,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才能的判定和因果关系的判定要精确。
3.精神病司法判定作业由作业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掌管,参与司法判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间判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判定结论后,参与判定的精神病司法判定人应当签署判定定见,如有不赞同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判定结论以《判定书证检查定见书》的方式作出;经判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收效。
6.精神病司法判定作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结,并将《判定书证检查定见书》送达托付机关或判定请求单位。
一、托付和受理
1.案子的精神病司法判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托付进行。案子的当事人、代理人、辩解诉讼代理人提出判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请求,由办案机关决议,办案机关赞同的,由办案机关托付判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判定的案子,能够托付判定。
2.托付或请求精神病司法判定的,应当携资料到本中心作业室存案,作业室签发《司法判定托付资料受领单》,由作业室统一安排。
3.托付或请求精神病司法判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判定托付书或精神病司法判定请求书,并提交下列资料:
被判定人的案子状况
被判定人的疾病状况和病历资料
被判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判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托付或请求精神病司法判定的,应当依照规则交纳判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判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承受判定托付或判定请求进行检查并决议受理后,应当向托付机关或请求单位出具《判定托付受理合同》。但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请求判定的;
2) 不能按本规则提交资料和交纳判定费,或许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子特别无法收集到有关资料,经托付机关具体阐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讨是否受理托付判定);
二、判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作业日内完结判定作业,并出具完好、标准的判定陈述。
2.中心在施行判定前,判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确诊要清晰,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才能的判定和因果关系的判定要精确。
3.精神病司法判定作业由作业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掌管,参与司法判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间判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判定结论后,参与判定的精神病司法判定人应当签署判定定见,如有不赞同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判定结论以《判定书证检查定见书》的方式作出;经判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收效。
6.精神病司法判定作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结,并将《判定书证检查定见书》送达托付机关或判定请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