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0:28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款或许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具有的、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则,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1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
已然商标权包含运用权和制止权两方面内容,运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答应运用权,答应运用权又可颁发被答应人分答应运用权(是指经答应人赞同或清晰授权,被答应人能够答应第三方运用该注册商标),则终究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咱们抽象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有必要同时出质呢?制止权和分答应运用权是否能够独自出质?咱们以为,对制止权而言,由于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沉的和维护性的权力,其自身并无工业性价值,因而,以商标权的制止权独自出质实无含义,制止权只能与运用权一同一起出质。而关于分答应运用权,景象则大不相同。虽然商标权人颁发被答应人以分答应运用权这一方法或许蕴涵很大的商业危险,但被答应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只取得了商标的运用权,并且还取得了商标再答应运用权,使得被答应人能够经过活动商标运用权的方法(当然是在必定的时期内)来取得收益。假如咱们供认能够用经过答应商标运用权来取得的收益作为完成债款的方法之一的话,则至少在理论上,被答应人取得的这种独立于答应人自身的特别的分答应运用权,是能够作为质权的标的而独自设定质权的。
2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效果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立异系统
商标权质押借款方面的探究和实践,需求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一起推进,这种立异方法与传统的金融工业内部纵向立异方法有显着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根底,杰出中观主体的效果,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色,表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活跃反响、企图推进金融立异的自动作为及工业经济管理部分之间的相互协作,也表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色自动立异,在制度上满意微观商场主体对扩展信誉担保方法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生长初期大都只能租借厂房或设备进行出产,以钱银或什物方法存在的自有本钱并不多,难以满意银行在传统信贷体系下对危险操控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借款质押品在必定程度上处理了中小企业典当财物缺乏的问题,然后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认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活跃推进企业自主立异
经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价,使中小企业真实了解自己在商场中的商标竞赛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立异和建立商标认识,坚持较长时期的商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供给长时刻的确保。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产品化、加快知识产权向出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借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业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借款签约典礼。2家民营企业经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分取得了1150万元借款。商标权质押借款在湘潭推行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分的广泛重视和欢迎,现在不只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产品化、加快知识产权向出产力转化的杰出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请求此种借款,乃至招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请求借款;并且逐渐产生了外部分散效应,一起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向分支机构辅导引荐无形财物质押借款、国有商业银行向上级自动请求添加信贷质押方法、省工商局在全省推行、人民银行总行要点研讨推介等多种立异互动行为。表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立异的效能和生机。受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转化才干进步的影响,湘潭市经济出现出了杰出的发展势头。
3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权力修改
依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分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出质挂号。
近年来,跟着全国社会商标法律认识的进步,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财物其价值为越来越多的债款人所认可,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数量逐年上升。依据《担保法》、《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程序》的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详细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依法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挂号,其意图是为了确保质权的完成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避免重复质押,维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的前期作业关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款得不到归还,能够经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而假如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款价值,质权人都或许遭受丢失,因而《担保法》的特别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干是质押的标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处理质押合同挂号请求前,应作好仔细仔细的准备作业,特别关于质权人,更应仔细仔细地查询清楚债款人的偿债才干,出质商标的权力情况等内容,详细准备作业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力情况和价值进行仔细、完全的查询和评价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用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处理过质押挂号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工业保全或实行办法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答应别人运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或许导致商标权力损失的确权案子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款人与债款人和/或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及其隶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好,并契合法律规则
质押合同能够是独自缔结的书面合同,也能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2: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3: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4:质押担保的规模;
5:质物移送的时刻;
6: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相似产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同时处理质押挂号。
依照《担保法》的规则,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而能够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条件依照《商标法施行法令》第25 条的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商标,应当同时转让”,因而在处理质押挂号请求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相似产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同时处理质押挂号,以确保质押商标能够依法转让,然后确保质权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能够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1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客体
已然商标权包含运用权和制止权两方面内容,运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答应运用权,答应运用权又可颁发被答应人分答应运用权(是指经答应人赞同或清晰授权,被答应人能够答应第三方运用该注册商标),则终究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咱们抽象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有必要同时出质呢?制止权和分答应运用权是否能够独自出质?咱们以为,对制止权而言,由于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沉的和维护性的权力,其自身并无工业性价值,因而,以商标权的制止权独自出质实无含义,制止权只能与运用权一同一起出质。而关于分答应运用权,景象则大不相同。虽然商标权人颁发被答应人以分答应运用权这一方法或许蕴涵很大的商业危险,但被答应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只取得了商标的运用权,并且还取得了商标再答应运用权,使得被答应人能够经过活动商标运用权的方法(当然是在必定的时期内)来取得收益。假如咱们供认能够用经过答应商标运用权来取得的收益作为完成债款的方法之一的话,则至少在理论上,被答应人取得的这种独立于答应人自身的特别的分答应运用权,是能够作为质权的标的而独自设定质权的。
2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效果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立异系统
商标权质押借款方面的探究和实践,需求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一起推进,这种立异方法与传统的金融工业内部纵向立异方法有显着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根底,杰出中观主体的效果,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色,表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活跃反响、企图推进金融立异的自动作为及工业经济管理部分之间的相互协作,也表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色自动立异,在制度上满意微观商场主体对扩展信誉担保方法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生长初期大都只能租借厂房或设备进行出产,以钱银或什物方法存在的自有本钱并不多,难以满意银行在传统信贷体系下对危险操控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借款质押品在必定程度上处理了中小企业典当财物缺乏的问题,然后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认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活跃推进企业自主立异
经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价,使中小企业真实了解自己在商场中的商标竞赛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立异和建立商标认识,坚持较长时期的商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供给长时刻的确保。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产品化、加快知识产权向出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借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业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借款签约典礼。2家民营企业经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分取得了1150万元借款。商标权质押借款在湘潭推行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分的广泛重视和欢迎,现在不只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产品化、加快知识产权向出产力转化的杰出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请求此种借款,乃至招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请求借款;并且逐渐产生了外部分散效应,一起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向分支机构辅导引荐无形财物质押借款、国有商业银行向上级自动请求添加信贷质押方法、省工商局在全省推行、人民银行总行要点研讨推介等多种立异互动行为。表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立异的效能和生机。受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转化才干进步的影响,湘潭市经济出现出了杰出的发展势头。
3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权力修改
依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分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出质挂号。
近年来,跟着全国社会商标法律认识的进步,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财物其价值为越来越多的债款人所认可,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数量逐年上升。依据《担保法》、《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程序》的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详细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依法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挂号,其意图是为了确保质权的完成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避免重复质押,维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的前期作业关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款得不到归还,能够经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而假如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款价值,质权人都或许遭受丢失,因而《担保法》的特别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干是质押的标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处理质押合同挂号请求前,应作好仔细仔细的准备作业,特别关于质权人,更应仔细仔细地查询清楚债款人的偿债才干,出质商标的权力情况等内容,详细准备作业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力情况和价值进行仔细、完全的查询和评价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用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处理过质押挂号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工业保全或实行办法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答应别人运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或许导致商标权力损失的确权案子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款人与债款人和/或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及其隶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好,并契合法律规则
质押合同能够是独自缔结的书面合同,也能够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2: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3: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4:质押担保的规模;
5:质物移送的时刻;
6:当事人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相似产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同时处理质押挂号。
依照《担保法》的规则,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而能够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条件依照《商标法施行法令》第25 条的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商标,应当同时转让”,因而在处理质押挂号请求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相似产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同时处理质押挂号,以确保质押商标能够依法转让,然后确保质权人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能够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