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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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12月19日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批改偏从头发布 依据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上海市涉外婚姻处理暂行办法〉的决议批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意图和依据)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处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婚姻挂号和婚姻咨询处理若干规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的婚姻处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依法实施婚姻挂号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令维护。
第四条 (制止行为)
制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许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制止任何个人采纳诈骗手法或许以盈利为意图从事或许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第五条 (主管和协管部分)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分。
外事、侨务、台湾业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分应当依照各自责任,做好涉外婚姻的处理作业。
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六条 (咨询安排性质)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安排,是供给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盈利性单位。
第七条 (答应证准则)
本市对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建立,实施答应证准则。未获得答应证的,不得建立涉外婚姻咨询安排。
第八条 (请求建立的条件)
建立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许团市委以群众团体的名义举行;
(二)有安排规章;
(三)有固定的作业场所;
(四)有必要的自筹经费,实施独立核算;
(五)有具有涉外婚姻咨询服务资历的主管人员和咨询员。
第九条 (请求批阅程序)
建立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请求,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请求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阅决议。经批阅合格的,颁布《涉外婚姻咨询答应证》,并报民政部存案;经批阅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请求人。
《涉外婚姻咨询答应证》的有用期为1年。
第十条 (咨询服务人员资历)
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经市民政局训练查核,获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聘任未获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的人员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业务范围)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业务范围由市民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赞同后实行。
第十二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要求)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的群众团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合办涉外婚姻咨询安排。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建立分支安排。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据实供给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约请或许招待以婚姻介绍或许变相婚姻介绍为意图的境外团组在境内活动。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费)
承受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则向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缴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规范,由市民政局提出并经市财务、物价部分核定。
除收取咨询服务费外,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资产。
第十四条 (复核和换证)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在《涉外婚姻咨询答应证》有用期满的前1个月到市民政局处理换领新证手续。
未持有用证件的,不得持续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活动。
第三章 成婚
第十五条 (成婚挂号请求)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成婚的,应当两边亲自到市民政局处理请求挂号手续,填写《成婚挂号请求书》。
当事人不得招摇撞骗,骗得《成婚证》。
第十六条 (请求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请求成婚挂号,有必要别离依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或许《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挂号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则,供给证件和证明。
请求成婚挂号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胞)供给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许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接连居留6个月以上或许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七条 (婚前健康查看)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必要到市卫生行政部分答应的医疗保健安排进行婚前医学查看,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查看证明。
第十八条 (查看)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成婚挂号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查看。对契合成婚条件的当事人,宣布收取《成婚证》的告诉。
第十九条 (领证)
请求成婚挂号的两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收取《成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许托付别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从头处理成婚挂号请求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求延伸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赞同,但延伸期限不得超越3个月。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收取《成婚证》的一起,应当将离婚证件交市民政局刊出。
第二十条 (撤回请求)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在收取《成婚证》前要求撤回成婚挂号请求的,应当由两边当事人亲自到市民政局处理撤回成婚挂号请求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予成婚挂号的景象)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处理成婚挂号,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爱人的;
(四)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令规则制止成婚的疾病的;
(六)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制止成婚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二条 (暂缓成婚挂号的景象)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处理成婚挂号,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以为应当暂缓成婚的疾病的;
(二)处理吊销成婚挂号请求手续不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三条 (复婚挂号)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康复夫妻关系的,依照成婚挂号的程序处理复婚挂号。
市民政局对准予复婚挂号的,发给《成婚证》,并刊出两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四条 (离婚挂号请求和离婚诉讼)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许婚姻订立地在本市的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两边共同到市民政局处理请求离婚挂号手续,填写《离婚挂号请求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许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不得招摇撞骗,骗得《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请求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请求离婚挂号,有必要供给自己身份证和《成婚证》正本。
第二十六条 (查看)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挂号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查看。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宣布收取《离婚证》的告诉。
第二十七条 (领证)
请求离婚挂号的两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告诉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收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许托付别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从头处理离婚挂号请求手续。因特殊情况需求延伸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赞同,但延伸期限不得超越3个月。
请求离婚挂号的当事人获得《离婚证》,即免除夫妻关系。在收取《离取证》的一起,当事人应当将《成婚证》交市民政局回收。
第二十八条 (不予离婚挂号的景象)
请求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处理离婚挂号,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两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处理成婚挂号的。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九条 (请求出证)
当事人的《成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许损毁的,能够依照有关规则向原处理婚姻挂号的部分请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托付出证请求)
请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能够托付署理人处理。署理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处理署理事项,并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署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三)托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查看出证程序)
原婚姻挂号处理部分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请求进行查看,并查阅当事人的婚姻挂号档案。对契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7天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许《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成婚证》、《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
第三十二条 (婚姻挂号证明)
市民政局应当依据婚姻挂号档案记载,向有合理请求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许逝世的爸爸妈妈的婚姻挂号证明。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婚姻挂号当事人的处分)
违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许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吊销婚姻挂号,回收《成婚证》或许《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涉外婚姻介绍、咨询的处分)
违背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依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不到1年、或许不合法介绍不满2对,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1年以上3年以下,或许不合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在3年以上,或许不合法介绍6对以上,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处分)
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中止活动。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许第四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处分。
第三十六条 (法律程序)
市民政局作出处分决议,应当出具行政处分决议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务部分一致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没款一概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民政局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实施政处分决议的,市民政局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三十八条 (重婚检举)
当事人重婚,其爱人不指控的,知情者应当向市民政局或许检察机关检举揭露。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分)
本市单位或许安排为请求涉外婚姻挂号的当事人出具虚伪证件或许虚伪证明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没收,并可主张该单位或许安排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法律要求)
婚姻挂号处理部分的作业人员应当恪守法纪,秉公法律。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实行的作业人员,市民政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挂号处理部分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许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予以处理婚姻挂号的,由市民政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不契合婚姻挂号条件的当事人吊销婚姻挂号,回收《成婚证》或许《离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证书印制)
《成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
询答应证》、《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由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则一致印制。
第四十二条 (使用解说部分)
本办法的详细使用问题,由市民政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上海市涉外婚姻处理暂行办法〉的决议》现已1999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议对《上海市涉外婚姻处理暂行办法》作如下批改:
一、第一条批改为: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处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婚姻挂号和婚姻咨询处理若干规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第三条兼并批改为: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的婚姻处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第六条第一款批改为: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分。
四、第七条批改为: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安排,是供给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盈利性单位。
五、第十七条第二款批改为:
请求成婚挂号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胞)供给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许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接连居留6个月以上或许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六、第十八条批改为: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必要到市卫生行政部分答应的医疗保健安排进行婚前医学查看,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查看证明。
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改为: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许婚姻订立地在本市的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两边共同到市民政局处理请求离婚挂号手续,填写《离婚挂号请求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许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八、添加一条为第三十条:
请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能够托付署理人处理。署理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处理署理事项,并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署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三)托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九、添加一条为第三十二条:
市民政局应当依据婚姻挂号档案记载,向有合理请求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许逝世的爸爸妈妈的婚姻挂号证明。
十、第三十二条批改为:
违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许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吊销婚姻挂号,回收《成婚证》或许《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添加一条为第三十四条:
违背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依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不到1年,或许不合法介绍不满2对,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1年以上3年以下,或许不合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在3年以上,或许不合法介绍6对以上,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添加一条为第三十五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中止活动。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许第四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处分。
十三、对部分条文的次序、文字作相应调整和批改。
本决议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意图和依据)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处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婚姻挂号和婚姻咨询处理若干规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的婚姻处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依法实施婚姻挂号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令维护。
第四条 (制止行为)
制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许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制止任何个人采纳诈骗手法或许以盈利为意图从事或许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第五条 (主管和协管部分)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分。
外事、侨务、台湾业务、公安、司法行政等市有关部分应当依照各自责任,做好涉外婚姻的处理作业。
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六条 (咨询安排性质)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安排,是供给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盈利性单位。
第七条 (答应证准则)
本市对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建立,实施答应证准则。未获得答应证的,不得建立涉外婚姻咨询安排。
第八条 (请求建立的条件)
建立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许团市委以群众团体的名义举行;
(二)有安排规章;
(三)有固定的作业场所;
(四)有必要的自筹经费,实施独立核算;
(五)有具有涉外婚姻咨询服务资历的主管人员和咨询员。
第九条 (请求批阅程序)
建立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向市民政局提出请求,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市民政局应当自接到请求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阅决议。经批阅合格的,颁布《涉外婚姻咨询答应证》,并报民政部存案;经批阅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请求人。
《涉外婚姻咨询答应证》的有用期为1年。
第十条 (咨询服务人员资历)
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经市民政局训练查核,获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聘任未获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的人员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业务范围)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业务范围由市民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赞同后实行。
第十二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要求)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的群众团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合办涉外婚姻咨询安排。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建立分支安排。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据实供给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约请或许招待以婚姻介绍或许变相婚姻介绍为意图的境外团组在境内活动。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费)
承受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则向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缴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规范,由市民政局提出并经市财务、物价部分核定。
除收取咨询服务费外,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资产。
第十四条 (复核和换证)
涉外婚姻咨询安排应当在《涉外婚姻咨询答应证》有用期满的前1个月到市民政局处理换领新证手续。
未持有用证件的,不得持续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活动。
第三章 成婚
第十五条 (成婚挂号请求)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成婚的,应当两边亲自到市民政局处理请求挂号手续,填写《成婚挂号请求书》。
当事人不得招摇撞骗,骗得《成婚证》。
第十六条 (请求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请求成婚挂号,有必要别离依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或许《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挂号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则,供给证件和证明。
请求成婚挂号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胞)供给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许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接连居留6个月以上或许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七条 (婚前健康查看)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必要到市卫生行政部分答应的医疗保健安排进行婚前医学查看,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查看证明。
第十八条 (查看)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成婚挂号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查看。对契合成婚条件的当事人,宣布收取《成婚证》的告诉。
第十九条 (领证)
请求成婚挂号的两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收取《成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许托付别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从头处理成婚挂号请求手续。
因特殊情况需求延伸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赞同,但延伸期限不得超越3个月。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收取《成婚证》的一起,应当将离婚证件交市民政局刊出。
第二十条 (撤回请求)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在收取《成婚证》前要求撤回成婚挂号请求的,应当由两边当事人亲自到市民政局处理撤回成婚挂号请求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予成婚挂号的景象)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处理成婚挂号,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爱人的;
(四)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令规则制止成婚的疾病的;
(六)法令、法规或许规章规则制止成婚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二条 (暂缓成婚挂号的景象)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处理成婚挂号,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以为应当暂缓成婚的疾病的;
(二)处理吊销成婚挂号请求手续不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三条 (复婚挂号)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康复夫妻关系的,依照成婚挂号的程序处理复婚挂号。
市民政局对准予复婚挂号的,发给《成婚证》,并刊出两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四条 (离婚挂号请求和离婚诉讼)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许婚姻订立地在本市的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两边共同到市民政局处理请求离婚挂号手续,填写《离婚挂号请求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许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不得招摇撞骗,骗得《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请求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请求离婚挂号,有必要供给自己身份证和《成婚证》正本。
第二十六条 (查看)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挂号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查看。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宣布收取《离婚证》的告诉。
第二十七条 (领证)
请求离婚挂号的两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告诉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收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许托付别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从头处理离婚挂号请求手续。因特殊情况需求延伸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赞同,但延伸期限不得超越3个月。
请求离婚挂号的当事人获得《离婚证》,即免除夫妻关系。在收取《离取证》的一起,当事人应当将《成婚证》交市民政局回收。
第二十八条 (不予离婚挂号的景象)
请求离婚挂号的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处理离婚挂号,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两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及债款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或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处理成婚挂号的。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二十九条 (请求出证)
当事人的《成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许损毁的,能够依照有关规则向原处理婚姻挂号的部分请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托付出证请求)
请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能够托付署理人处理。署理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处理署理事项,并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署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三)托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 (查看出证程序)
原婚姻挂号处理部分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请求进行查看,并查阅当事人的婚姻挂号档案。对契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7天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许《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成婚证》、《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
第三十二条 (婚姻挂号证明)
市民政局应当依据婚姻挂号档案记载,向有合理请求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许逝世的爸爸妈妈的婚姻挂号证明。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婚姻挂号当事人的处分)
违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许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吊销婚姻挂号,回收《成婚证》或许《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涉外婚姻介绍、咨询的处分)
违背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依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不到1年、或许不合法介绍不满2对,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1年以上3年以下,或许不合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在3年以上,或许不合法介绍6对以上,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五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安排的处分)
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中止活动。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许第四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处分。
第三十六条 (法律程序)
市民政局作出处分决议,应当出具行政处分决议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务部分一致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没款一概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民政局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实施政处分决议的,市民政局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第三十八条 (重婚检举)
当事人重婚,其爱人不指控的,知情者应当向市民政局或许检察机关检举揭露。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分)
本市单位或许安排为请求涉外婚姻挂号的当事人出具虚伪证件或许虚伪证明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没收,并可主张该单位或许安排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法律要求)
婚姻挂号处理部分的作业人员应当恪守法纪,秉公法律。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实行的作业人员,市民政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挂号处理部分违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许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予以处理婚姻挂号的,由市民政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不契合婚姻挂号条件的当事人吊销婚姻挂号,回收《成婚证》或许《离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证书印制)
《成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
询答应证》、《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由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则一致印制。
第四十二条 (使用解说部分)
本办法的详细使用问题,由市民政局担任解说。
第四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上海市涉外婚姻处理暂行办法〉的决议》现已1999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议对《上海市涉外婚姻处理暂行办法》作如下批改:
一、第一条批改为: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处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婚姻挂号和婚姻咨询处理若干规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第三条兼并批改为: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的婚姻处理,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此相关的婚姻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第六条第一款批改为: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分。
四、第七条批改为: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安排,是供给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盈利性单位。
五、第十七条第二款批改为:
请求成婚挂号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胞)供给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许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接连居留6个月以上或许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六、第十八条批改为: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有必要到市卫生行政部分答应的医疗保健安排进行婚前医学查看,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查看证明。
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改为: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本市居民同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许婚姻订立地在本市的华裔、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区域居民、台湾区域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应当两边共同到市民政局处理请求离婚挂号手续,填写《离婚挂号请求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许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本市居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八、添加一条为第三十条:
请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当事人不能亲自来本市的,能够托付署理人处理。署理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处理署理事项,并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署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经公证的授权托付书;
(三)托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九、添加一条为第三十二条:
市民政局应当依据婚姻挂号档案记载,向有合理请求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婚或许逝世的爸爸妈妈的婚姻挂号证明。
十、第三十二条批改为:
违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或许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吊销婚姻挂号,回收《成婚证》或许《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添加一条为第三十四条:
违背本办法第四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并依据下列情节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不到1年,或许不合法介绍不满2对,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1年以上3年以下,或许不合法介绍2对以上5对以下,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合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时刻在3年以上,或许不合法介绍6对以上,或许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许形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七条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添加一条为第三十五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中止活动。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许第四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处分。
十三、对部分条文的次序、文字作相应调整和批改。
本决议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