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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5:58
在我国请求商标注册的请求人按所属国能够分为两种:国内请求人与外国请求人。
(一)国内请求人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令上的称谓。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世时起到逝世时止,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当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力请求商标注册,当然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界说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当民事责任的安排。法人包含: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安排
其他安排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安排。
(二)外国请求人
依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则,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依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对等准则,能够在我国请求商标注册。关于在我国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处理请求手续时视同国内请求人;但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则应当托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署理咨格的安排署理。
有一点需求注册,虽然商标法中只说到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能够依据相关规则在我国请求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安排相同能够请求。
(三)一起请求人
除了单一请求人外,依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一起向商标局请求注册同一商标,一起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一起请求人中能够悉数是国内请求人或悉数为国外请求人,也能够既有国内请求人,也有国外请求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请求注册商标和处理其它相关事项,处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请求人是参照“外国请求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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