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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的价格评估书,可以作为财产损失依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5:35

消防部分的价格评价书,能够作为产业丢失依据吗?在火灾后的产业丢失一定要从头找判定组织来评价丢失吗?关于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事例,期望协助我们了解。
案情简介:
姜某的加工厂起火,火势蔓延至严某的加工厂,形成严某厂内的部分厂房、车间、机器设备被焚毁。消防部分确定起火部位是姜某加工厂西北角的液压机处,起火原因是电动机超负荷引发火灾。消防部分托付某价格评价中心进行经济丢失价格核定,并据以进行火灾丢失核算。因补偿问题两边未能协商共同,严某依据某价格评价中心出具的评价书,向姜某索赔。
案子焦点:
消防部分的价格评价书系依法制造并对火灾直接经济丢失的客观、实在反映。原告以此为依据建议火灾丢失,系对自己权力的合法处置,并不违背法律规则。
律师剖析:
1.火灾丢失核算是指在火灾发作之后,消防部分依据规则的办法和程序,对火灾形成的结果进行核算和剖析。从火灾丢失核算的视点,火灾丢失一般分为直接产业丢失和直接产业丢失。依据侵权职责法的规则,受害人有关产业丢失应当是指实践丢失,补偿规模应以所形成的丢失为限。虽然在火灾丢失核算和民事侵权补偿中,关于火灾丢失或许产业丢失的概念界定和核算途径并不完全共同,但两者所触及的丢失的内在和外延应当是共同的,都表现了火灾所形成的产业丢失规模。
2.火灾事故发作导致产业被焚毁,有关产业的数量、价格、类型等火灾丢失核算、判定所需的数据难以核实,仅靠当事人的陈说和申报,其实在性难以确定。本案原告运营的是木材厂,厂房内主要是木材,因火灾形成很多木材被焚毁,难以恢复,难以核算数量、标准等。因而,关于该类产业,由于缺少直接的依据资料,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托付司法判定组织进行判定,或许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托付司法判定组织进行判定,都简单导致判定组织难以判定。
3.价格评价中心作为专门从事价格评价的组织,对各类产业的价格、重置价值、修正费用、烧损率、残值等有着专业的认知,在火灾丢失核算上具有精确、威望的特色。当消防部分和价格评价中心有用联接,对在火灾丢失核算、价格评价中出具的产业丢失陈述的客观性、实在性能有最大极限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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