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0:58民事判决书
(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深圳晶蓝德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石岩村委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福炎,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郭青和,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
法定代表人:樊邦扬,董事长。
托付署理人:刘仁伟,该公司职工。
托付署理人:喻新学,江门市嘉权专利署理有限公司专利署理人。
上诉人深圳晶蓝德灯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实用新式专利侵权胶葛一案,因不服深圳市中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知产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 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完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 12日,樊邦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名称为“一种新式装修灯灯头”实用新式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9月6日颁发樊邦弘实用新式专利权,专利号为 ZL99235779.9。2002年2月 1日,原告与樊邦弘签订了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约好:樊邦弘将其一切的ZL99235779.9专利颁发原告独占施行运用,原告每年向樊邦弘付出独占运用费人民币20万元,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原告在我国地区内享有独自与侵权人交涉或提申述讼的权力。上述合同现已国家知识产权局检查并准予存案。被告对原告建议的上述专利权的法令状况及原告的诉权没有贰言。 2002年3月 21日,广东省公证处出具了一份(2002)粤公证内字第01380号公证书,公证书记载该处公证员黄尚青与助理公证员关颖谊于 2002年 3月 14日到被告单位购买由被告出产和出售的灯饰五种,其间附件一的灯饰相片与原物相符,附件二的收据内容与原件相符,附件三的原物为公证员现场获得。2002年7月11 日,原告向本院提交了(2002)粤公证内字第01380 号公证书以及公证书项下在被告处购买的五种装修灯头,向本院提起 诉讼,指控被告未经专利权人及原告赞同,私行出产和出售与原 告独占运用的 ZL99235779.9买用新式专利相同等的产品,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庭审中,被告当庭拆开由广东省公证处购买的贴有封签的五种装修灯头,承认该装修灯头是其出产和出售的产品。但被告以为,其上述产品的出产只在推行阶段,出样数量只在200套左右, 成型订单接到一个,为7000套,因为原告申述而撤销。可是被告没有对上述建议供给充沛的根据证明。被告承认广东省公证处出具的(2002)粤公证内字第01380号公证书所记载的内容是实在的。本案ZL99235779.9实用新式专利的权力要求1为:一种新式装修灯灯头由灯泡、热缩套管、导线、阻隔柱、啤注层组成,其间,阻隔柱将灯泡的两脚分隔,套管把灯泡、阻隔柱导线固定成 一个全体,热缩套管外是啤注层,其特征在于,啤注层把灯泡、 热缩套管、导线、阻隔柱及灯泡与导线的衔接部位包覆成一全体。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将被控产品解剖发现,被控产品有灯泡、热缩套管、导线、阻隔柱和啤注层组成,被控产品覆盖了ZL99235779.9专利权力要求1中的悉数部件,被控产品也是用啤注层将上述部件包覆成一全体,只是在衔接的办法上,被控产品选用的是二次衔接(即分体拼装,用独立的塑料管套上灯泡、导线、阻隔柱后,再用热缩套管封住塑料管和导线)的办法将一切部件包覆成一全体,这种技本计划与ZL99235779.9专利权力要求1 必要技能特征用啤注层以一次啤注的办法将一切部件包覆成一全体较为简洁,归于成心省掉专利权力要求中单个必要技能特征,使其技能计划成为在功用和作用上均不如专利技能计划优胜的变劣技能计划,这是以同等替换的方法完成根本相同的功用,发生根本相同的作用的技能计划。故被控产品的技本计划的必要技能特征与ZL99235779.9专利权力要求中记载的技能计划的悉数必要技能特征相比对,是同等技能,被控产品落入ZL99235779.9专利的维护规模。原告在申述时,向本院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涉案专利检索陈述,其开始定论为:权力要求l-5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又查: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请求了(2002)深中法知产初119—122号四案的根据保全和产业保全,要求查封或扣押被告涉嫌侵权产品、订单、出产指令单及出口报表、财务报表等根据和冻住被告人民币共602480元的资金或等值产业根据原告的请求和担保,本院依法采取了根据保全和产业保全办法。上述事实,提交的专利证书、公证书、专利施行答应合同证存案证明、有原告被告产品收据、出仓单、公证费收据、专利年费收据、专利公报上的权力要求书、被告的产品什物、被告提交的专利比照文件以及开庭笔录等根据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