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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9:50
打官司其实便是打依据,不论是什么案子,都需求有满足的依据,才干证明案子现实,人民法院需求依据现有的依据作出判定。假造依据是需求负法令责任的,那么,假造依据的景象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包含成心制作虚伪的依据资料的行为;包含仿照实在依据而制作假依据,或许闭门造车虚伪的依据,以及对实在依据加以改变改造,使其失却或削弱证明效果的景象。
假造依据既包含假造刑事依据,也包含假造民事依据;既可所以假造对被告人晦气的依据,也可所以假造对被告人有利的依据。
如,违法人为了躲避罪责或嫁祸于别人而成心制作虚伪的书证、依据、假造违法现场,或许为庇护同伙而作虚伪的陈说;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子结局有利害关系而供给虚伪的证言或制作不符合现实的鉴定结论;勘验、查看人员因受威逼、要挟而制作不符合现实的勘验、查看笔录;被害人因某种动机而作虚伪的陈说(如被强奸妇女因碍于面子或屈服于压力而否定被强奸的现实),等等。假造依据属波折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依法应受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则,但凡假造依据的,不管归于何方,有必要受法令追查;第36条规则,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则,问询证人,应当奉告他应当如实地供给依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要负法令责任;第41条规则,公安机关关于罪该拘捕的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假如有消除、假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能够先行拘留。
帮忙消除、假造依据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帮忙消除、假造依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教唆、帮忙当事人藏匿、消除、假造依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目标则是当事人。
假如不是帮忙当事人而是帮忙当事人以外的别人消除、假造依据,则不能构本钱罪。所谓当事人,既包含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含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一起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含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忙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所谓帮忙,是指为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预备东西、打扫妨碍、出谋划策、供给条件、支撑鼓劲、坚决其消除、假造依据决心等。其既能够表现为膂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忙,也能够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撑。既可所以在诉讼中,有时也可所以在诉讼前。所谓消除,是指湮灭、消除依据,既包含使依据从形状上彻底予以消失,如将依据焚毁、撕坏、浸烂、丢掉等,又包含虽保存依据形状但使得其损失或部分损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依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现实等。所谓假造,是指假造、拟定实践底子不存在的依据或许将现存依据加以篡改、曲解、加工、收拾以违反现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忙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的行为,有必要到达情节严重的程度,才干构本钱罪。虽有帮忙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的行为,但如不归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鄙的:屡次进行帮忙的;帮忙严重案子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忙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间断的;形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子的当事人但为了到达帮忙当事人的意图仍决意施行帮忙其消除假造依据的行为。
二、确定
(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忙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的,又冒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违法,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分。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除依据、假造依据罪的边界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而后者为特别主体,只要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干构成其罪。
(2)帮忙的目标不同。本罪帮忙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中的当事人,既包含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含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消除、假造的依据规模不同。本罪依据既可所以刑事诉讼依据,也可所以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依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含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有必要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作的时刻不同。本罪既能够发作在刑事诉讼中,又能够发作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能够发作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作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忙当事人消除、假造依据,构成违法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略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既包含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含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损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假造依据,包含成心制作虚伪的依据资料的行为;包含仿照实在依据而制作假依据,或许闭门造车虚伪的依据,以及对实在依据加以改变改造,使其失却或削弱证明效果的景象。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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