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3:20
行政诉讼法清晰了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当举证责任,内行政诉讼中一些原告会据此以为其不必承当举证责任。这一观念是过错的。尽管法律规则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当举证责任,但关于其它待证现实,应遵从“谁建议,谁举证”准则,由建议一方承当举证责任。正确了解原告内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对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界定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内在是了解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必定举证责任的条件。
笔者以为应从广泛意义上了解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寓意,在诉讼中当事人都必须供给依据证明自己的建议,即在任何诉讼中的当事人都要对其建议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被告承当举证责任就不会成为行政诉讼的特色,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必定举证责任也是应有之义。
二、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举证责任的规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七条规则:“原告对下列事项承当举证责任:(一)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以为原告申述超越申述期限的在外;(二)在申述被告不作为的案子中,证明其提出请求的现实;(三)在一起提起的行政补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危害而形成丢失的现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该司法解说第一次规则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一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批改)》第三十八条:“在申述被告不实行法定责任的案子中,原告应当供给其向被告提出请求的依据。……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形成的危害供给依据。……”的规则,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举证责任规模为:一是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二是在申述被告不实行法定责任的案子中,证明其向被告提出过请求;三是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证明行政行为对其形成的危害;四是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三、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举证责任应留意的问题。↑原告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实际上是一种开始证明责任,不是严厉证明责任,原告须就相关行为的存在、或许遭到危害等现实供给依据证明。在申述被告不实行法定责任的案子中,原告承当举证责任有破例,即被告应当依职权自动实行法定责任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供给依据两种破例情况。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当举证责任。
一、界定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内在是了解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必定举证责任的条件。
笔者以为应从广泛意义上了解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寓意,在诉讼中当事人都必须供给依据证明自己的建议,即在任何诉讼中的当事人都要对其建议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被告承当举证责任就不会成为行政诉讼的特色,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必定举证责任也是应有之义。
二、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举证责任的规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七条规则:“原告对下列事项承当举证责任:(一)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以为原告申述超越申述期限的在外;(二)在申述被告不作为的案子中,证明其提出请求的现实;(三)在一起提起的行政补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危害而形成丢失的现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该司法解说第一次规则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一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批改)》第三十八条:“在申述被告不实行法定责任的案子中,原告应当供给其向被告提出请求的依据。……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形成的危害供给依据。……”的规则,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举证责任规模为:一是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二是在申述被告不实行法定责任的案子中,证明其向被告提出过请求;三是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证明行政行为对其形成的危害;四是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三、原告内行政诉讼中承当举证责任应留意的问题。↑原告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实际上是一种开始证明责任,不是严厉证明责任,原告须就相关行为的存在、或许遭到危害等现实供给依据证明。在申述被告不实行法定责任的案子中,原告承当举证责任有破例,即被告应当依职权自动实行法定责任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供给依据两种破例情况。内行政补偿、补偿的案子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当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