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6:19
   (一)发作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作“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这儿说的“医疗组织”是指依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组织办理条例》获得《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的组织。这儿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获得执业资历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和护理等,他们必须在医疗组织执业。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因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而发作的事情。目前我国现已公布的医疗卫生办理方面的法令、行政法规主要有:流行症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办理法、精神药品办理办法、麻醉药品办理办法、血液制品办理条例、医疗组织办理条例等。卫生部分以及相关部分还拟定了一大批部分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这些法令法规、规章、标准是医疗组织和医务人员的作业根据和“攻略”,医疗组织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事务活动中应当把握相应的规则,并遵从规则,以保证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分关于医疗组织、医疗行为办理的规章、治疗护理标准、惯例。    (三)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    “过错”形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而不是有损伤患者的片面成心;对患者要有“人身危害”结果。这是判别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四)过错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断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存在过错行为,可是并没有给患者形成危害结果,这种状况不该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尽管存在危害结果,可是医疗组织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错行为,也不能断定为医疗事故。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