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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6:35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实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付出給對方必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实行債務後,定金應當回收或许抵作價款,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一種擔保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時它又是一種特别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一)從屬性,作為從合同的定金合同從屬性質表現為定金合同的有用以主合同之有用為条件,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必定無效,而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並不因而無效。二、實踐性,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给為該合同的建立要件。(三)要式性,定金應當以書面方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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