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合并与共同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77)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3:09
甲向大恒银行告贷100万元,乙承当连带保证职责,甲到期未能偿还告贷,大恒银行向法院申述甲乙二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关于诉的兼并和一申述讼的判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归于诉的主体的兼并
B.本案归于诉的客体的兼并
C.本案归于必要一申述讼
D.本案归于一般一申述讼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诉的兼并与一申述讼。
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诉的主体兼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兼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兼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许反诉与本诉兼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即将甲、乙二人一起申述,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兼并到同一现实程序中的状况归于诉的主体兼并。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本案中,乙承当的是连带保证职责,大恒银行向法院申述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一申述讼人。
A.本案归于诉的主体的兼并
B.本案归于诉的客体的兼并
C.本案归于必要一申述讼
D.本案归于一般一申述讼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诉的兼并与一申述讼。
选项A正确,选项B过错。诉的主体兼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兼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客体兼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许反诉与本诉兼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中,银即将甲、乙二人一起申述,将甲乙两个当事人兼并到同一现实程序中的状况归于诉的主体兼并。
选项C正确,选项D过错。本案中,乙承当的是连带保证职责,大恒银行向法院申述甲、乙二人,甲、乙为必要的一申述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