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延长48小时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5:29
我国法律规则,公安机关在特定状况下能够获得较长的侦办时限,这是为了获取人民法院的同意,而在刑事案子中,也有案子延伸的说法,那么刑事案子延伸48小时什么意思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刑事案子延伸48小时什么意思
以时作为期间核算单位的状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罕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状况。
1、12小时。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越12小时。
2、24小时。拘留和拘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办或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当把被拘留或拘捕的原因以及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留或拘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许家族。
对被拘留或拘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拘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在侦办阶段,关于一般的案子,违法嫌疑人所托付的律师提出会晤违法嫌疑人的,侦办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会晤。
二、何谓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所谓特别状况指案子比较杂乱,或许在交通不方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此类案子的违法嫌疑显然在3日或许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而法律规则能够延伸至30日,以习惯冲击刑事违法的需求。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将在押人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关于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子审理期限的规则
1、一审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2、一审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的期限,被告人被拘押的,适用一审公诉案子审限规则;未被拘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一审简易程序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能够延伸至一个半月。
关于那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人民检察院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一、刑事案子延伸48小时什么意思
以时作为期间核算单位的状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罕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状况。
1、12小时。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越12小时。
2、24小时。拘留和拘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办或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当把被拘留或拘捕的原因以及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留或拘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许家族。
对被拘留或拘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拘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在侦办阶段,关于一般的案子,违法嫌疑人所托付的律师提出会晤违法嫌疑人的,侦办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会晤。
二、何谓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所谓特别状况指案子比较杂乱,或许在交通不方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
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此类案子的违法嫌疑显然在3日或许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而法律规则能够延伸至30日,以习惯冲击刑事违法的需求。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将在押人当即开释,而且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状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日至4日。关于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子审理期限的规则
1、一审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别状况还需求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2、一审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的期限,被告人被拘押的,适用一审公诉案子审限规则;未被拘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一审简易程序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能够延伸至一个半月。
关于那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人民检察院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